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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扫黑除恶 扬州检察重拳出击

2019-06-12 00:06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责任编辑:赵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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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 扬州检察重拳出击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8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扬州市检察机关对标对表中央、省市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围绕“打击遏制,深挖根治,长效长治”的总体要求,提升政治站位,突出工作重点,主动积极作为,扫黑除恶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8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38件,批准逮捕77件188人,提起公诉35件309人,法院判决生效17件94人。

  提高站位,形成扫黑除恶强大攻势

  对于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市检察院从各部门抽调13名骨干,配强市院扫黑办力量。市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召开14次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检委会,研究部署、传达学习;召开6次推进会压实责任、推动工作;9次作出相关批示,听取案件情况汇报35件。

  全市两级检察院普遍成立了专业化的案件办理团队,专司涉黑涉恶案件办理,集中行使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出庭公诉等刑事检察职能,保证了案件办理的高效率和高质量。检察长、分管领导均靠前指挥,带头办理黑恶案件25件。

  “我们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聚焦突出问题,紧盯打击重点,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市检察院扫黑办负责人表示。

  协作联动,合力出击保平安

  为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的打击力度,扬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衔接机制,两次召开联席会议,七次会商协调重大案件,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办案合力。

  在检察机关内部,市检察院注重发挥督导作用,由分管领导带队,多次赴基层院,对案件走向、打击重点和范围提出指导意见。近期又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对重点案件逐案阅卷,全面盘点办案情况,实现了全员参与、整体推进、责任压实。

  2017年春节前后,被告人刘某开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2017年七八月份,被告人魏某、李某先后加入该赌场,与被告人刘某共同经营。至2017年10月4日,被告人刘某、李某、魏某在广陵区头桥镇等地租用民房设立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持续多日为窦某等人赌博提供条件,且雇佣多人为赌博服务。聚集参赌人员从十多人到四五十人不等,被告人刘某、李某、魏某也多次参与赌博。

  本案由广陵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1月8日移送审查起诉8人,2018年3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21人,为实现全面打击、广陵检察院对两案并案处理,于2018年4月23日起诉至广陵法院。

  记者获悉,广陵区检察院在审理这起赌场案时,发现另有三人也涉嫌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通过对案件线索摸排、深挖彻查,预防和减少了犯罪的滋生蔓延。”广陵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

  深挖彻查,确保扫黑除恶实效

  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注重发挥监督职能,共纠正漏捕21人,纠正漏诉4人,纠正违法11件,监督立案1人。同时,坚持深挖彻查,移送黑恶案件线索2件;移送保护伞线索13件,6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

  市检察院在备案审查卞某等16人涉恶团伙案时,依法纠正漏捕10人,监督立案1人,7人被判处实刑,移交“保护伞”线索并立案2人。

  宝应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时,精细审查,挖出蒋某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并向宝应公安、无锡监委各移送1条线索。

  邗江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董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固定证据,追加认定该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打防结合,推进社会治理

  惩治犯罪目的是保障一方平安。扬州市检察院在惩办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出检察建议7份,回复率100%。

  宝应县检察院在办理系列“套路贷”案件时,发现金融监管缺位,向金融办、人民银行等6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联合出台《关于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犯罪的意见》。

  “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能够督促相关行业整改问题,对于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市检察院扫黑办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