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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辽宁省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班在沈阳举行

2019-06-06 17:26  来源:辽宁长安网  责任编辑:赵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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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现场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6月4日,省司法厅举行辽宁省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班,44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在国旗下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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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宣誓

  据了解,此次仪式标志着继2017年选任102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后,今年新补选的44名省级人民监督员正式走上监督岗位,补选的人民监督员涵盖教育、医疗、金融、科技、贸易、服务、文化传播、法律服务、新闻媒体等多个行业。同时,注重把握法律专业人士熟悉法律和检察业务的特点,人民监督员中具有法律学习从业背景的占比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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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书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新立,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集体出席仪式并讲话。

  杨新立表示,辽宁检察机关作为全国首批人民监督员工作试点单位,始终坚持把人民监督员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不断深化,在加强选任管理、规范监督程序、创新监督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定不移地支持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严格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切实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

  郝集体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机制、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的现实需要。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实现人民监督员管用分离,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有力举措。

  郝集体要求,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下,按照依法、独立、公正的原则,开展案件监督评议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准确理解《辽宁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同时,要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积极参加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通过日常自学、讨论案情、观摩庭审、评查案卷等形式,坚持在学习中监督、在监督中学习,努力掌握好法律理论与检察业务知识,增加对案件监督工作的理性思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颁证宣誓仪式后,省司法厅对44名省级人民监督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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