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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法检“两长”同庭办案,镇江开庭审理“小官大贪”贪污受贿案

2019-06-06 11:28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责任编辑:赵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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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下午,镇江京口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贪污案。这起案件是由镇江京口区监察委员会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其中,镇江京口法院院长刘凯担任合议庭审判长,镇江京口检察院检察长张东生担任公诉人。


镇江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四牌楼街道部分工作人员,前来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被告人汪某自2000年至2016年间,利用先后担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销公司供应部副经理、经理、供销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尿素、焦炭、氢碘酸、煤炭、塑料包装桶、钢材等原材料采购、货款结算过程中,为金坛某石灰厂、济南某化工有限公司、镇江市某燃料有限公司、吴江市某塑料厂、镇江某钢材有限公司、镇江市某物资有限公司、日本某株式会社、江苏某能源有限公司、泰州市某气体有限公司、于某某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期间,索取、收受上述单位八名有关人员及于某某贿赂的人民币计3697000元,美元230000元(折合人民币1509498.6元),劳力士手表1块、柏森家具及红木家具各1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27076.59元)。

2003年2月间,被告人汪某利用担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销公司供应部副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存放在江苏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太仓储运罐内盘盈多出的300吨甲醇,以提货单的形式转让给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负责人李某将上述300吨甲醇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00元。

经鉴定,上述300吨甲醇价值人民币651768元。本案由镇江市京口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被告人汪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

庭审过程中,张东生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就犯罪事实分组出示了相关证据,从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深刻剖析了被告人汪凯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揭示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

因该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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