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了适应人民群众新时代的司法需求,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和最高检部署,山东省检察机关进行了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内设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带来了哪些新调整、新变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将如何开展?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大众网·海报新闻推出《机构改革后,山东检察各部门都干些啥?——聚焦“四大检察”》网络系列访谈,邀请新成立的十个检察部和案件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介绍主要职责、履职重点和工作开展情况,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今天,在做客大众网·海报新闻《机构改革后,山东检察各部门都干些啥?——聚焦“四大检察”》网络系列访谈节目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周锦燕以及第八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刘艳介绍了第八检察部的相关情况。第八检察部的职责,核心关键词是“公益诉讼”。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案件线索3303件,立案3016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60件,办案数量、质量位居全国前列。
“今年4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内设机构改革,组建第八检察部作为承办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专门机构。”周锦燕说,公益诉讼就是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保护私益的目的不同,公益诉讼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周锦燕
周锦燕介绍,目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主要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二者所针对的违法主体、违法情形存在一定区别。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在全国范围内的媒体上公告,告知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案件线索3303件,立案301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662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60件,办理了全国首例侵害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办案数量、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共督促复垦耕地2605亩,治理污染土壤2258亩,清除违法堆放生活垃圾11646吨、危险废物11068吨,关停非法排污企业265家,收缴行政罚款1亿元,收回国有财产及各类专项资金1.8亿元、国有土地出让金5.1亿元,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4亿元,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等美好需求。
“今年,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将从社会热点问题入手,加大办案力度,创新制度机制,提升监督质效,努力实现新起点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新跨越。”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周锦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