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法力量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宁夏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以构筑西北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扎实推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宁夏政法机关发挥职能优势,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据了解,宁夏法院系统准确把握服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针对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特点,加强环境科学技术常识的普及和环境资源法学知识的升级。重点加强对新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确保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全面学习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不同案件类型的审判规则,提升准确把握裁判尺度和综合运用不同责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培养既能坐堂问案又能上门办案的复合型审判人才,确保环境资源领域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数据显示,自2015年至2018年,全区法院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291件,受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46件。其中,全区各级法院围绕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不够、缓刑适用比例较高、罚金刑运用不当等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完善规则。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全力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保持生态环境执法司法高压态势。及时受理环境资源民商案件,在审理中探索区分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案件的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和责任承担方式,以及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案件裁判规则的适用。充分认识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落实公众参与原则的重大意义,建立公益诉讼逐级专报监督指导制度,及时研判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明确和逐步细化环境公益诉讼在立案、审理、裁判阶段的具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开展。
另外,结合宁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因地制宜,逐步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目前,宁夏法院共成立两个环境资源法庭。其中,灵武市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通过开展“三合一”审理模式,集中受理该院辖区范围内以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案件。银川市西夏区法院成立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集中受理贺兰山国家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区民事、刑事案件。除此之外,宁夏剩余法院均已结合受理环资审判案件数量等因素,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审理本院环境资源审判案件。
同时,宁夏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违反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个人或者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人依法提起刑事公诉。2018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在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共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污染及非法占用的河道52.61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9435亩。
其中,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针对达力(银川)污水处理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将污水排放至第四排水沟、银新干沟汇入黄河的问题,向银川市环保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采取封堵排污口、责令停产停业、督促加快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等一系列措施予以整改。经整改,该厂排放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贺兰县检察院针对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公司暖泉牧场铺设暗管向林地灌溉渠排放黑臭污水导致树木死亡达1200余株的问题,向环保部门发出诉讼检察建议,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牧场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线索。后环保部门对牧场进行了处罚,责令补种树木,安装水污染处理设施,污染问题得到整改。
2019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办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通过实地走访、无人机巡查等方式摸排河湖“四乱”突出问题379个,其中乱占问题143个、乱采问题27个、乱堆问题52个、乱建问题157个;需行政执法解决的问题318个,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结合解决的问题61个。列出问题整治清单后,全区检察机关正在根据问题解决情况适时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记者 马哲 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