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玉清等5人寻衅滋事及梁明钢、吴刚等17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两起涉恶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均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4月以来,因国家建设银西高铁,需对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清水沟村进行征地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被告人赵玉清、苏生河等人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先后到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利通区郭家桥乡人民政府、利通区拆迁办等部门,以反映清水沟村王渠以东56户拆迁补偿问题和清水沟村休耕地倾倒垃圾问题为借口,随意殴打、拦截、辱骂、恐吓政府工作人员。妄图通过寻衅滋事的行为,达到超政策标准补偿的目的。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赵玉清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3起,赵玉清单独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起。利通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玉清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3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同时责令赵玉清退赔被害人清水沟村委会经济损失17300元。
青铜峡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明钢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于2008年9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6月30日减刑释放后,梁明钢伙同吴刚等“两劳释放”人员及金龙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以梁明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插手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利用“软暴力”替人索要债务,扰乱公共秩序,致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2月初,该团伙有组织地在青铜峡市某粮油公司、银川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某小区,采用辱骂、恐吓、尾随他人,雇佣老年人滋扰纠缠、聚众造势、乘车轮流盯守、悬挂横幅、张贴寻人启事,喷漆、泼屎、摆花圈等恶劣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2017年11月8日至10日,该恶势力团伙成员金鹏、海翔等7人纠集在一起,以替宁夏某小额贷款公司索要债务为由,实施非法拘禁1次1人。青铜峡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梁明钢、吴刚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4个月至7个月不等,同时并处罚金。
吴忠中院经审理认为,两案上诉人的行为均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均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案发地社会群众及上诉人亲属旁听了案件宣判。(记者 何巧云 通讯员 党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