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帮助了我,感谢你们为我伸张了正义。我上次打官司花尽了家里的积蓄,这次你们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就帮我打赢了官司,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宋某激动地说道。5月24日,新疆兵团第三师四十四团十连职工宋某带着一面锦旗,送到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
原来,宋某在2010年与他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约定:宋某耕种他人承包经营的土地,替他人交纳“五费三金”。2015年,政府给予土地承包经营者各项政策性补贴,双方产生争议。2017年,经法院终审判决宋某支付“五费三金”的差额部分。现对方又提起诉讼,请求宋某支付“五费三金”、退还2018年土地征用补偿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宋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钱请律师,正在犯愁,经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于是2019年5月9日,宋某向师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热情的接待了宋某,了解到宋某因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与他人产生纠纷,引发诉讼,且提交了经济困难证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受理了宋某的申请,并指派对口援助干部、法律援助律师许向农担任其委托代理人。
许向农律师接受案件指派后,仔细地阅读了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文书,并进行了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经综合分析,许向农律师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协议书》约定的国有农用地,2018年已经重新发包给了宋某,该《协议书》应当自行终止。于是,为受援人撰写了《答辩状》,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5月17日上午,许向农律师准时到达法院,准备出席庭审。庭前,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阅读了《答辩状》,申请撤诉,法院依法作出了撤诉裁定,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