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宁夏扫黑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8起典型案例。
“哈氏集团”覆灭
2018年2月13日,宁夏法院敲响扫黑除恶审判“第一槌”,郭金发等5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吴忠市利通区法院一审宣判。
2011年10月,郭金发刑满释放后,拉拢刑释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他为组织、领导者,以马亮、赵兵、杨东发等人为骨干成员或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郭金发自称该组织为“哈氏集团”,组织成员称其为“哈哥”“大哥”,所有成员必须无条件听从“大哥”的话,一旦违反则被训诫、殴打。
2013年以来,郭金发带领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利通区、灵武市有组织地开设赌场,参赌人员达1580余人次,赌资达1210余万元,抽头渔利162万余元。他们还长期在利通区各大娱乐会所强行消费、随意殴打他人、打砸娱乐场所,共实施寻衅滋事17起,殴打23人,致10人轻伤或轻微伤;强拿硬要和消费不结账12.79万余元;非法拘禁1起1人。
利通区法院一审判处郭金发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10万元,判处马亮等12名涉黑成员有期徒刑2年至11年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郭金发等13人不服提起上诉,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为非法聚敛钱财排除异己,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利通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在其他单位的大力配合下顺利完成6天的庭审,制作庭审笔录1500多页,最后撰写的判决书长达400余页。
赌场隐藏的黑恶
2013年刑满释放后,伍永涛网罗、拉拢社会闲散人员或前科人员,形成以其为首,以邹海明、魏子超等人为骨干成员,任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伍永涛长期在永宁县多地开设赌场,吸引、招揽大量人员多次参赌,并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借贷、刷卡套现服务,部分参赌人员甚至将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等用于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伍永涛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直接或间接控制当地多处赌博场所。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公然使用暴力,以殴打、威胁、恐吓、滋扰的方式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10余起,造成1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群众在遭受非法侵害后不敢报警或报警后被迫接受调解处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永宁县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伍永涛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20万元。以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邹海明、魏子超等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1年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任伟等3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银川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系永宁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涉黑案件,永宁县法院对首要分子判处重刑,并依法对在案所有被告人均附加财产刑,在案件生效后第一时间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连根拔起,彻底摧毁其造血功能,杜绝其死灰复燃的可能。
为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永宁县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庭审、宣判等多个审判环节均设置了引导被告人举报“保护伞”线索的程序,该案是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破网打伞”零突破的案件。
西马银“独立王国”灭亡
4月16日,贺兰县检察院依法对马兴国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破坏选举罪、合同诈骗罪,向贺兰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拟于近期开庭审理。
2003年至2018年,马兴国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批准非法成立西马银移民开发区,大肆宣传、鼓动西吉县等地的人移民至银川市西夏区,并私自划地允许移民建房,非法倒卖土地千余亩,虚构拍卖土地位置实施合同诈骗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千余万元。其间,马兴国以移民开发区的名义,安排家族、宗族势力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校长、水管站站长等职务,成立保安队,向移民发放自制的土地转管证、庄园证、户口管理簿等,巧立名目强行收取移民费用百余万元。2010年,西马银临时党支部成立后,马兴国违规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发展入党,把持西马银基层组织,形成西马银“独立王国”,并通过暴力妨碍公务、鼓动百姓集体上访、破坏基层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马兴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案经宁夏检察院挂牌督办,贺兰县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自行侦查,向公安机关提出51条补充侦查意见,到涉案地点和涉案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向相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6条。
称霸一方“拦路虎”落网
徐风祥等5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罪名11个,犯罪事实13起,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2007年以来,该组织通过控制、笼络15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约定俗成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长期在石嘴山市惠农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组织实施妇女卖淫、赌博、寻衅滋事、非法占有林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并通过设立公司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牟取非法利益近800万元。2013年后,该组织在宁夏、内蒙古交界处的便道上私自设卡,向躲避收费站绕行的货车司机强行收费,并禁止其他煤泥车在其控制的道路上通行,非法控制并逐步垄断了内蒙古至宁夏的煤泥运输行业。
2019年4月28日,经惠农区法院一审审理,徐风祥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9万元;其他5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9年不等,并处罚金;5个被告单位被判处2万元至19万元不等的罚金。
惠农区检察院针对该案涉黑涉案人数众多、取证难度大、案件疑难复杂等情况,调配力量审查案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组,先后6次向公安机关发出230余条取证和补充侦查意见建议,仅用31天完成审查起诉并向惠农区法院提起公诉。在审查逮捕起诉的同时,依法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7人,追加起诉涉案单位5个。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非法占用并毁坏的178亩林地,由被告人支付修复费用43万余元。深挖彻查“破网打伞”,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向监委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1条。目前,已有1名内蒙古公安机关交通警察被内蒙古监委立案调查。
聚众斗殴“霸王”被抓
4月23日,灵武市检察院依法对马海龙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灵武市法院提起公诉,此案是自治区检察院第二批挂牌督办案件。
2014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马海龙为首,以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在灵武、宁东、吴忠等地交叉结伙、有组织地实施持械聚众斗殴、持凶器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通过暴力讨债,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娱乐场所强行收取保护费、免单消费,涉嫌罪名8个,涉及犯罪事实22起、违法事实8起。
灵武市检察院在一个月内昼夜审查案卷,就侦查方向、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180余条补充侦查建议,辗转银川、石嘴山、中宁等地讯问取证,追捕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5人。同时,筛查、梳理“保护伞”线索58条,涉及人员41人,全部向灵武市扫黑办移送;发现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线索23条,已向公安部门移送。
挡工背后的黑团伙
2018年3月初,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接到报警,大新镇大新村部分“两委”班子成员、队长组织村民连续4天非法挡工,并阻挠甚至殴打民警。兴庆区公安分局立即开展秘密侦查工作,初步确定该挡工事件背后隐藏着一个涉及家族势力、侵蚀农村基层政权的犯罪团伙。
“3·15”专案组成立后,专案组查明,自2007年纳某某借助关系担任大新村党支部书记后,把持大新村基层政权。2012年,纳某某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判刑并被撤销党内职务后,扶持团伙成员王某担任大新村党支部书记,扶植郭某某、陈某某担任大新村其他职务,纳某某转为幕后操控。
以纳某某、王某为首的涉黑组织为牟取暴利,利用村党支部书记的身份,纠集、煽动部分村民通过非法挡工等方式强行承揽工程,违法买卖土地加盖房屋、骗取征地拆迁补偿,非法获取利益,侵蚀基层政权,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其中抓获在任和原任大新村“两委”班子成员、队长10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6000余万元。对3名原兴庆区拆迁办事业编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其中2人被以涉嫌贪污罪移送纪委监委,1人被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2019年4月22日,兴庆区法院对纳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依法公开审理。
用赌博非法敛财
2018年10月,宁夏公安厅扫黑办多次接到群众举报:以段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在银川市金凤区周边开设赌场、非法敛财,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
2018年11月7日凌晨,宁夏公安厅扫黑办会同银川市公安局调集280名警力,对以段某为首的团伙成员开展集中收网,抓获违法犯罪人员60余人,端掉2个赌博窝点,治安拘留22名参赌人员。
经侦查,2010年以来,以段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在兴庆区、金凤区等地开办游戏厅设置赌博游戏机、经营茶楼组织赌博等,非法敛财。期间,段某网罗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游戏厅内设立保安部,统一购买砍刀、洋镐把等作案工具,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压涉赌行业对手,肆意殴打无辜群众。
该案将于6月底移送审查起诉。截至目前,该案共立刑事案件21起,依法处理116人,已对91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逮捕75人、取保候审16人;对22人采取行政拘留;解回再审2人、另案处理1人。查封、扣押犯罪组织成员车辆19辆、房产25套,冻结资金510余万元。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民警,对4名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民警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被垄断的客运市场
2018年10月,中卫市公安局接到群众大量举报,以马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垄断中卫市客运市场、欺压残害百姓。中卫市公安局抽调50余名警力成立专案组,先后抓获以马某某为首的团伙成员28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起,成功打掉盘踞多年的犯罪团伙。
上世纪90年代,马某某指使、纠集家族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违法犯罪手段,打压、排挤客运竞争对手,逐渐控制和垄断了中卫各县城至乡镇的短途客运市场。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为进一步扩大对中卫客运线路的非法控制,马某某有组织地采取压点、威胁、驱赶等手段,打压原中卫县国营汽车运输公司长途班线和县城公交线路,致使国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被迫退出直至破产。
2008年以来,马某某等人继续威胁、恐吓、滋扰,对一些出租车公司经营者打压、排挤和强制收购,逐步控制了中卫市出租车市场。随后,马某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天马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72家经营实体,披着合法企业外衣,不断向房地产、金融领域“扩张”,造成多项烂尾工程、数亿元银行烂账。该组织层级架构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具有明显的组织规约和惩戒措施,严重影响了中卫市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领域正常秩序。
截至目前,该案共冻结马某某及亲属存款311万元,查封公司及个人房产148套、车辆804辆、地皮9宗共46万平方米、公司股权48家。
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
在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宁夏高级法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财产处置问题进行解读。
据悉,宁夏在依法严惩黑恶犯罪时,依法并处财产刑,实现应判尽判,在案件生效后第一时间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彻底摧毁黑恶犯罪“造血”功能,杜绝其死灰复燃的可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并对黑恶势力成员依法定罪量刑时,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及时进行审查,防止因程序违法、工作瑕疵等影响案件审理以及涉案财产处置。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人员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产,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案件办理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于黑恶犯罪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确属骨干成员或者为该组织转移、隐匿资产的积极参加者,可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其他组织成员,应根据所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以及造成损失的数额等情节,依法决定财产刑的适用。深挖细查并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组织进行的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转变涉案财产性质的关联犯罪。
同日,宁夏党委组织部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对组织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
会议强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重要部门,要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要进一步深化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乘势借力、借机发力,把基层组织建设与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真正统一起来。要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以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成效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进一步巩固“打”的成果,加大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力度,抓实抓好县级联审制度,深入组织发动党员群众参与专项斗争。要进一步压紧靠实责任,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全力支持和配合自治区扫黑办的工作,接受统一指挥、统一调配、统一协调,上下联动,通力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记者 杨超 李志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