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记者从贵州省扫黑办获悉,自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进驻贵州省以来,截至5月22日,全省法院已依法审结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114件960人,判处财产刑4845.61万元,排查线索346条,提出司法建议98条。
5月4日,全省法院收到中央督导组第三批督办案件共24件。截至5月22日,已审结包括贵阳市观山湖区法院审理的严龙等人涉恶案、黔南州龙里县法院审理的宋黔林等人涉恶案在内的12件案件,督办事项完成率50%。
工作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刑事审判部门抽调17名业务骨干,组成扫黑除恶案件组,负责贵州省所有涉黑恶犯罪案件的督导、指导工作。所有的涉黑案件和中央督导组督导的涉恶案件分配到具体的法官,实行“专人专案”从立案到审理、宣判全程进行跟踪,准确把好法律和政策的界限,确保专项斗争依法健康有序运行。
同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央督导组督办的涉黑恶犯罪案件以及全省未按台账审结和宣判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及时下发督办案件函,要求案件所在法院组织审判力量尽快审理和宣判。(王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