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记者从宁夏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依法对被告人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副所长兼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刘某以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罪提起公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灵武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某,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该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目前,该案仍在办理中。(记者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