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借贷”关系违法,在未核清财产权属问题的情况下,册亨县法院擅自下达执行裁定书,非法将案外人员的财产执行给杨某、韦某某,致使财产实际所有人经济损失28.892万元……这本是一起明显的违法“套路贷”,却在县法院的调解下顺理成章,并以执行错误告终。
2011年以来,以杨某、韦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黔西南州册亨县采取“套路贷”的方式大肆聚敛钱财,并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因其“后台硬”,受害者们敢怒不敢言。
2018年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序幕,杨某、韦某某等“套路贷”涉恶团伙落网。册亨县公安局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杨某曾向册亨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金龙行贿并长期帮其放高利贷获取利息,遂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经立案审查调查,在掌握黄金龙涉嫌违法犯罪的部分事实后,册亨县纪委监委集体研究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由此,黄金龙为“套路贷”涉恶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
原来,杨某、韦某某长期从事违法高利贷活动,一旦对方没有偿还能力,他们便到册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久而久之就与黄金龙“混熟”了,并开始称兄道弟。
在接受组织谈话期间,黄金龙坚信“兄弟们”不会出卖自己,企图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来掩盖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但是,再完美的谎言也不能颠倒黑白,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黄金龙只能如实供述违纪违法行为。
“一开始,我只是和杨某、韦某某等人一起吃吃喝喝,没有涉及经济往来,直到他们提出帮我放贷。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我心动了,至此才和他们真正绑在了一起。”黄金龙交代,当时他以装修房屋的名义向册亨县信用社申请了20万元贷款拿给杨某、韦某某放贷,从2015年7至2017年2月,他共收到利息13万余元。2017年8月,他又拿出5万元放贷。事实上,韦某某并未将该笔资金放贷,但仍以支付5个月利息为名变相贿赂了黄金龙2.5万元。
尝到高额利息甜头后,黄金龙自然极力维护杨某、韦某某犯罪团伙的利益。只要是涉及杨某、韦某某起诉的案子,黄金龙都会想办法让其一路“绿灯”,甚至不惜闯“红灯”都让其“快速通过”,极大地助长了该涉恶团伙的嚣张气焰。
“看着杨某、韦某某这些社会混混儿大把大把地花钱,我觉得光有权却没钱的日子没意思,心态渐渐失衡,产生攀比心理,是贪欲让我走向了腐化堕落。”从高级法官到囚徒,虽是一步之遥,却隔着万丈深渊,黄金龙在铁窗内痛悔不已。
2018年10月,黄金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册亨县法院针对黄金龙违纪违法案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坚持从思想上“拧紧螺丝”,筑牢法院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