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时的场景。 廖安娜 摄
5月8日至9日,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对裴某等26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据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裴某等26名被告人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入侵住宅罪,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10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以来,被告人裴某凭借自身经济实力和影响力,逐步笼络了被告人高某、孙某等人,以其实际控制的多家企业,作为组织集体议事和活动的据点。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树立非法权威,他们先后在辛集市各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裴某为组织、领导者,高某、孙某为领导者,刘某、韩某、马某、王某为积极参加者,赵某、宋某等多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层次分明,以“公司化”管理模式为掩护。
裴某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不法手段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疯狂聚敛大量财富;通过向组织成员许诺工程承揽金、直接奖励现金或变相奖励房产等方式笼络人心,维系组织的发展、壮大;通过为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提供作案工具、支付作案经费、疏通关系、帮助逃避法律制裁等方式,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并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模式称霸一方,先后在河北辛集市各地实施3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在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该案因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