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辖区群众吴某来到司法所,请求法律帮助。
吴某怒气冲冲,讲述了事情经过:他种植的葡萄园,遭到了人为的破坏!他在现场还发现了“作案者”——几只羊,他找到了羊的主人布某,要求赔偿。布某承认是他的羊进了葡萄园,但羊仅仅是进去吃草,没啃葡萄苗。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司法所通知双方所在连队负责人,组成了调解小组。调解小组了解了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后,决定到吴某承包的葡萄园,进行调查核实。经过现场查看、走访其他村民,基本可以确定吴某的葡萄苗被羊啃过的事实。
在事实面前,布某承认他的羊进了葡萄园,可能啃了葡萄苗。布某虽然承认,但言词躲躲闪闪,仍不想承担责任,吴某当场发了火,他说自己辛辛苦苦、起早贪黑经营葡萄园,没想到葡萄苗刚长出来,就被羊啃了,损失严重,没有800元,别想了事。布某则坚持他的羊刚进葡萄园,就被他赶了出来,就算啃,也没啃多少,要800元是讹人,他一分也没有。
眼看双方情绪激动,在现场争执起来,调解小组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将双方拉到一边,分头调解。经过双方前期的陈述,现场事实的认定,调解小组将争议焦点定为“赔偿数额”。调解员拉着布某,在葡萄园里一棵棵的找,一步步地查看,在布某认可的前提下,确定损失。另一组则对吴某开展工作,如果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吴某只能去法院起诉,诉讼就有成本,还有时间和精力的损耗。
最终,布某同意赔偿吴某400元,当场道歉,并保证今后一定会管好自己的羊,不再发生同样的事情。吴某表示自己也有疏忽,会加强葡萄园的管理。双方握手言和。
在这起调解案件中,调解小组充分做好了现场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中,尽量做到全面细致,查清事实真相。在调查中,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听取各方陈述,询问纠纷有关情况,并且向知情人、周围群众做了调查,准确掌握了纠纷的第一手资料,使这起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