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刚出生的小女儿在莱钢医院因新生儿肺炎及败血症医治无效死亡,钢城区村民陈建利多次要求医院赔偿未果,心生怨恨,用刀杀死了主治医生李宝华。5月9日,此案二审开庭。
陈建利出生于1983年,李宝华比他大两岁。2016年10月3日8时许,陈建利驾驶摩托车,途经莱芜市钢城区一农具维修点时,购买单刃砍刀一把,放入随身携带的一绿色帆布包内。
9时45分许,陈建利进入莱钢医院外科楼五楼儿科病房,在医生休息室找到李宝华,质问李宝华其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因不满李宝华答复,趁李宝华接听电话之机,将其残忍杀害致当场死亡。在场的医护人员欲入室施救,陈建利持刀阻止,后其被闻警赶到的出警人员控制。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李宝华系被他人用具有一定质量、刃长的锐器砍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9日,陈建利之女在莱钢医院出生,产后第一天(20日)出现发烧症状,于21日转入莱钢医院儿科病房,同日经医治无效死亡。陈建利认为莱钢医院诊疗存在问题,并多次要求医院赔偿未果,遂对医院及其女在儿科时的主治医生李宝华心生怨恨,进而预谋杀死李宝华。
陈建利曾多次与莱钢医院协商,要求医院赔偿,但双方一直有分歧。据莱芜市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证言显示,首次协商,患者家属要求医院方面解释孩子死亡原因,医院方称死亡系新生儿肺炎及败血症。确且的死亡原因必须进行尸检才能确定,而患者方当时不同意尸检。他曾向双方说明不进行尸检,也可调解,但调解也必须明确责任。当时双方都没有明确意见。
之后,陈建利一方和院方多次见面,陈建利一名亲属证实,陈家提出医院赔偿5万、后来降到3.5万,最后提出,在不追究陈建利等人打砸儿科办公室损失的情况下赔偿1.5万,但依然没有达成协议。陈建利之所以不同意尸检,是感觉对孩子太残忍。
莱钢医院负责人证实,通过鉴定明确责任,必须走正常程序,不走正常程序就无法赔偿,医院的立场非常明确,依法按照程序处理,绝不存在没有明确责任就私了的情况,医院从来没有就赔偿数额做出任何承诺。
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陈建利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是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是故意杀人罪;构成自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