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被告人吴某一案进行二审,此案是南昌中院实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以来的刑事第一案。
被告人吴某自2016年10月开始,未经某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授权,生产假冒该品牌棉被并销售。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吴某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南昌中院,由南昌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二审审理,在庭审过程中由于上诉人当庭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合议庭将于庭后进行评议并择期宣判。
所谓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即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判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知识产权 “三合一”审判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是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实现知识产权全方位救济的重要举措。 (余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