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部分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座谈,就构建长江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机制达成广泛认识。
座谈会上,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就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和人民法院为长江大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意见和建议,大家针对在共抓长江大保护中如何构建行政管理,特别是行政执法和司法服务保障的衔接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互动研讨。
湖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指出,为了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实现一体化、全方位的司法保护,省高院正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在湖北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以此构建“共抓大保护”的司法服务保障机制。
游劝荣院长称,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为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要积极回应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的司法诉求,着力打造专业化审判模式,妥善解决涉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等领域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座谈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经济学院专家分别介绍了域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做法和经验。(记者余皓 通讯员黄美泽 朱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