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市公安局扫黑办近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通报会,通报庞某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团伙案案情。
据悉,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韶关市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2018年10月31日4时许,韶关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指挥下,多警联动、密切配合,组织150余人警力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个以庞某军(又名“林某诚”,绰号“湛江诚”、“大头诚”)为首,以黄某新(绰号“马骝”)、李某冬(绰号“冬瓜”)为核心成员的涉黑犯罪团伙。
目前,公安机关已基本查实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团伙,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伪造证据,高利转贷和骗取贷款等案件24宗,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其中逮捕19人),缴获枪支2支,收缴管制刀具等物品一批,扣押劳斯莱斯等高档车辆12辆,查封不动产近60套,冻结银行账户近百个、资金1000万余元。
该团伙被摧毁后,韶关市群众以燃放鞭炮、悬挂横幅等形式对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力度拍手称快。
结构明晰成员固定分工明确
韶关警方介绍,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扫黑办转交群众举报线索,林某诚(庞某军)、黄某生(黄某新)等人涉嫌高利放贷,以及暴力插手招投标等违法犯罪。因案情重大,韶关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该团伙立案侦查。
经深入调查,警方查明了以庞某军为首的涉黑团伙大部分作案事实。2005~2018年,庞某军、唐某群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庞某军、唐某群为组织、领导核心的黑社会性质团伙,黄某新、李某冬、马某全等人为该团伙核心骨干成员。
该团伙结构层次明晰、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成立房地产公司掩护“套路贷”
据了解,该黑社会性质团伙早期以竞拍转制国有资产的方式进行资本积累,后期庞某军利用韶关市深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掩护,从事“套路贷”。
在放贷过程中,庞某军利用借贷人急需要钱的心理,要求借贷人每月以借款本金的10~15%用于购买其提供的“茅台财富酒”、“泸州老窖大兴合酒”等白酒,并且要求现金支付购酒款,变相收取高额利息,掩盖高利放贷的事实。
同时,诱骗借贷人签订虚假房产、土地买卖合同,或签订虚假借款原因的借据协议,意为保障借款安全性,实为制造买卖关系掩盖高利放贷行为。当借贷人无法还款时,庞某军就以对方所签的合同、协议、借据内容虚假为由控告借贷人诈骗等方式相威胁,敲诈勒索借贷人财物,获取非法利益。
在借贷人无法支付或无法按期支付高额利息时,庞某军便有组织地指使黄某新、李某冬、马某全等人,纠集社会无业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方式进行暴力讨债。
实施“软暴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该黑社会性质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欺骗银行获取贷款,然后使用各种手段逃避银行监管,将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有组织地以“套路贷”的形式,通过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及实施“软暴力”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此外,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称霸一方,对受害人人身安全、个人合法财产及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
专案民警在侦办该案过程中查封、扣押了该团伙用于高利放贷收取利息的白酒4000余箱以及涉案房产、车辆等一批,目前已查实该涉黑团伙涉嫌骗取银行贷款7800万余元,非法高利转贷金额4000万余元,通过高利转贷非法获利27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