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是倡导尊重劳动的节日,更是一个关注和关心劳动者权益的日子,关怀、爱护劳动者,则是社会能够献给劳动者最好的礼物。
4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邀请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10名劳动者代表,组织开展“‘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近距离感受和了解检察工作。
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活动,各级检察院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辖区涉及农民工讨薪的问题,并建立案件线索通报联络机制,定期互通情况,实时了解案件处理信息、数量、进度。专项活动期间,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99件,涉及农民工总人数196人,起诉数额368.96万元,判决、调解57.57万元,执行51.34万元。
在坚决打击欠薪等犯罪行为方面,近年来,灵武市检察院综合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等职能,始终保持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高压态势。在全区率先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检察监督,办理了全区首例检察官出庭支持农民工讨薪案,助力劳动者通过诉讼追回血汗钱。通过立案监督、支持起诉等法律手段,该院近5年累计帮助200多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201万元。同时,将因案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作为重点救助对象,5年来,该院发放司法救助金12.8万元,帮助受侵害群体摆脱困境,把国家救助制度落实在救急救难、保障生存权的刀刃上,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为劳动者撑腰。
检察官普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