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通化市某药业与被执行人葛某、丛某等人欠款纠纷一案,葛某等人常年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无奈申请执行。
4月11日周四下午,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李海军在执行查控系统中查到被执行人葛某的担保人丛某在辽宁省瓦房店市的银行账户上有十万元,考虑到周末银行不能办理对公业务,李海军、金虹帆二人连夜登上了去往瓦房店的火车……没想到,第二天一早到达瓦房店市相关银行进行冻结时,银行告知该笔款项已经被一个叫曲某杰的人转走了……
两人辗转房产部门和多家银行,均未发现丛某有可执行的财产,最终从公安机关处查询到该笔资金的收款人曲某杰是被执行人丛某的妻子。原来,丛某的妻子曲某杰在得知该案其他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冻结后,连夜将丛某名下的十万元通过手机转账到了自己名下,意图逃避执行。
在请示了执行局马林局长后,李海军依法将该账户的十万元查封。第二天一早,两人赶赴瓦房店某村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居住在偏僻的农村,交通十分不便,加上道路不熟悉,两名干警顶着凛冽的寒风步行了近5公里的路程,终于将文书送达到被执行人手中,返回通化时,已经是凌晨2点多了……
4月25日,申请执行人送来了感谢信,表达了对执行干警认真敬业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