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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中!辽宁法院集中宣判39件涉黑涉恶案件

2019-04-28 14:32  来源:辽沈晚报  责任编辑:赵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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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4月25日,辽宁九地法院公开宣判39件涉黑涉恶案件,涉及227名被告人,分别被免于刑事处罚、判处缓刑至二十四年有期徒刑。

  集中宣判的39件案件分布沈阳、大连、鞍山、辽阳、锦州、葫芦岛、盘锦、朝阳、铁岭9个地区。其中,3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6件为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被告人227人。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夏铁刚等28人涉黑案,社会关注度较高。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夏铁刚利用建筑公司为合法掩盖,在明知公司未获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组织成员暗地里从事多辆货车非法营运活动,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恐吓和贿买、收取保道费的手段,实施妨害公务、行贿和伪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等行为,严重妨害和影响了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和运输货运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在盘山县胡家镇至北镇、凌海、义县的运输货运行业称霸一方,获取了巨额利润,并达到了“以商养黑”和“以黑护商”的目的。

  法院认为,夏铁刚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大肆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首犯夏铁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罚金2028万元。

  据介绍,为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将庭审变成法治教育社会“公开课”,各地法院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旁听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宣判。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表示,对涉黑涉恶案件采取集中宣判方式,就是要彰显辽宁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以办案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辽宁法院将进一步加速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加大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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