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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检察官变身“飞行员” ?原来黑龙江省检察院在做这件事......

2019-04-27 09:46  来源:平安龙江网  责任编辑:杨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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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院检察技术处引进优秀师资及设备,举办首期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班。


培训班现场。

  据了解,该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班为期18天,来自三级院检察技术、民行部门的30名学员于4月16日开始接受紧张、严格的技能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不仅要熟练掌握空域法规、航空气象、飞行原理等理论知识,还会参加模拟器训练、实飞训练。通过高强度封闭训练,力争短期内快速掌握无人机驾驶技术,顺利通过民航局正规考试取得无人机驾驶执照。

  开班式上,省院检察技术处处长王树春表示: “省院还将组织多期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班,打造我省检察机关的专业化无人机驾驶员队伍,激发检察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快速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线索发现和调查取证能力,满足检察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需要,为公益诉讼取证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无人机”取证 克山县检察院借助科技办案


  日前,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检察院引进专业无人机勘察设备,运用到实际办案中。据了解,无人机具有拍摄面广、动态跟踪、全面客观等诸多优势,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取证利器,可以广泛运用于证据调查、现场查勘、污染源头跟踪等工作。


无人机拍下的煤炭经营企业内部情况照片。

  2018年9月,克山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干警在调查走访中发现,县内两家私营煤炭经营企业内堆放的燃煤,未按照要求设置围挡及有效的覆盖措施预防扬尘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水泥、石灰、石膏、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限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上述两家煤炭经营企业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生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院采用无人机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拍照取证。

  在掌握了上述事实及法律依据的前提前,如何固定证据成为了摆在干警面前的一道难题。直接入场取证既存在安全风险,又可能造成线索流失,达不到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的目的。经研究,克山县检察院首次采用无人机技术,对上述两家煤炭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拍照。在进一步固定事实和证据后,克山县检察院按照程序向县环保部门下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县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组成专项调查组开展执法检查。除对上述两家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之外,还向全县各煤炭经销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场所环境管理的通告》。


检察官操控无人机进行勘查取证。

  通过无人机技术与公益诉讼工作的成功衔接,克山县检察院进一步扩大了无人机的使用范围。如,克山县检察院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森林火灾教训,在今年的“清明”小长假之际,克山县检察院借助“无人机”,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途径。对工作中发现的疑似火源点,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今后,克山县检察院将充分借助“无人机”等高科技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在守护绿水青山,加强生态保障方面贡献检察力量。(记者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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