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高利贷连续实施5起合同诈骗
在拉萨做小工程的鲜某,为还高利贷,连续实施合同诈骗,总涉案金额达146万元。作案后,鲜某担心被公安机关抓获而远走他乡务工。近日,在浙江省一工地搬砖时,鲜某落网。4月15日,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请拉萨市检察机关对鲜某实施逮捕。
案发:受害人缴工程保证金后未见工程开工
4月15日,记者在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采访时,办案民警说,2018年8月底,群众旺某报案称,鲜某利用某工程施工合同,收取其工程保证金50万元,而后一直不开工,人也无法联系到。办案民警调查核实案情时获悉,2018年4月,鲜某虚构昌都市某公路附属工程图纸后,称其手中有此工程,其朋友谢某看到相关材料后信以为真,将工程介绍给旺某。同年6月,旺某与鲜某签订工程合同并支付50万元保证金,约定一个月后开工。一个月后,工程却迟迟不开工,鲜某也以各种理由搪塞旺某,最终旺某只能报警。
“经调查,我们了解到,案发前鲜某是做小工程的,在他所处的圈子里,可以得到一些工程项目消息,他听到这些消息后就开始骗人,因为他借了高利贷,对方追得很紧。”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后来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又陆续接到多名受害人报案,经调查,鲜某另外还涉及4起合同诈骗案。2017年至2018年4月,鲜某曾多次虚构其手中有各种名目的工程,先后与4名受害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后工程迟迟不开工,最终鲜某销声匿迹。在这4起合同诈骗案中,鲜某分别向4名受害人骗取了保证金35万元、20万元、35万元、6万元,共计96万元。
落网:异地搬砖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在上述5起合同诈骗案中,鲜某共为受害人构划了三个工程,分别是达孜区至墨竹工卡县某乡村公路项目工程、昌都某公路附属工程、日喀则市某村河堤防护工程。部分工程虽然存在,但却与鲜某没有任何关系。鲜某却通过熟人、中间人介绍,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再加上鲜某巧舌如簧,脑子也好使,对方就开始缴纳工程保证金,且均为现金。
掌握鲜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的相关证据后,警方迅速展开抓捕工作,并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9年3月15日,鲜某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辖区一工地搬砖时被公安民警抓获。3月29日,鲜某被押解回拉萨。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鲜某对其实施5起合同诈骗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骗得的146万元赃款均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填补生意亏损。
提醒:少交现金多转账有利于公安机关破案
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负责人索朗顿珠提醒承包项目的务工人员:“工程不能分包,但劳务是可以分包的。首先,有意向承包项目的务工人员要看工程是否存在;其次,要看对方有没有跟甲方签订合同以及有没有交保证金,这些问题都要核实清楚。假如说工程存在,也要核实工程跟对方有没有关系。如果确实想做这个工程,就不能盲目签合同、盲目缴纳保证金,最好要进行实地勘察以后再向村委或者乡政府核实,看发改委或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是否立项。如果以上均确认属实需要交钱,最好以转账的方式进行,少交现金多转账,即使出现意外,也有利于公安机关寻找破案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