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都阿姨爷叔们的夜生活
不再只有广场舞了!
最近交警在工作中发现,
在辽宁省本溪市千金岭隧道附近路段等处看到多支“暴走团”,
每到晚间
就会有4、5支这样的“大队人马”来这里...
快步疾走,锻炼身体
他们或穿着统一的服装,
迈着整齐的步伐…
嘴里还喊着口号!
各个看上去都朝气蓬勃
不过等等…
这走的好像是机动车道,
而且还是逆向?!
暴走团的出现,占据了大半车道,
让来往的司机都很苦恼...
当暴走队伍迎面交错而来的时候,
更是让人不敢动弹
不仅如此
最让人头疼还有~
锻炼队伍之中,
经常还有高音喇叭
放着节奏感很强的音乐...
本溪交警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治理。他们对重点路段加强路面巡查,对部分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行走的“暴走团”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劝导教育,并要求他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人行道行走,不得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交警部门对部分占用机动车道“暴走”问题严重的团队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明确大规模占道“暴走”行为的危害,明示相应民事及刑事责任,并依法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同时,交警部门还加大了宣传力度,将行人安全出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提示印成宣传彩页进行发放,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双微”平台,多渠道推送安全出行信息,引导广大市民科学锻炼、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回看一起典型案例,
来听听专家怎么说?
2017年7月8日5时22分许,位于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经过现场调查:出租车驾驶人董某驾驶鲁QT***2号出租车,因操作不当,与正在晨练的行人丁某、王某、商某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其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人: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强身健体是好事,不管是去跳广场舞还是加入“暴走团”,参与者都通过较低的付出和成本,获得了较高的幸福感、获得感,这是殊为可贵的。但前提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行为一旦逾越红线和规矩,破坏了社会秩序,那就会遭遇其他人的质疑和诟病,甚至成为众矢之的。
对于这起事故中的“暴走团”而言,看似有组织,实则无规矩。人多不能成为不守规则的理由,集体性活动更要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当他们集体走上机动车道的那一刻,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更为自己的生命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暴走≠乱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失去规则意识,不遵规守矩,注定行为与风险同行,悲剧是迟早的事。
针对暴走造成的交通事故事件,公安部交管局特约专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戴帅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政策规划研究室 主任
暴走的目的是为了健身,健身首先要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否则岂不枉然?暴走团不守交通规则,除了交通安全意识淡漠之外,其背后也有步道规划不完善、被占用,公共服务设施与健身需求不匹配等深层次问题。
各负其责、各行其道才是避免下一个悲剧的有效措施。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
暴走也应遵守交通规则,司机更应审慎守法,城市有条件的区域可以规划暴走专用线路,鼓励全民健身。
官阳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特约专家
3M中国首席交通安全教育与政策联络官
遵守交通规则是根本。交通规则,是社会公共秩序建立的重要元素,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尊重的,否则就是对公众利益的最大伤害。当破坏公共秩序的人以年龄或者体能的弱势为借口去冲击公共秩序的规则时,其弱势就转变为强势,受伤害的,是那些遵守规则的人。
同时应重视社区居民活动空间的供给与维护。这么大的社区居民日常活动需求,不会是突发的,那么,在占路施工之前,是否做好了安全评估和临时的安全保护对策呢?是否有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和宣传教育呢?如果我们长期漠视这种需求的存在,而把管理压力都压到路面,都寄希望于路过的司机眼疾手快,这样既不科学,也不现实。
任何人都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很多人之所以不够重视规则,就在于他们认为自己离危险很远,一旦这种侥幸心理酿成了悲剧,再后悔已经晚了。
通过这起事故,让更多人看到了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心中对规则怀着尊重和敬畏,不仅是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也是在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健康快乐,
才是强体健身的正确方式。
(解读部分:转自公安部交管局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