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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擎利剑保安宁 ——广西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述

2019-04-17 16:16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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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擎利剑保安宁

——广西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述

  数据就是最好的证明——

  2018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案件数在全国列第12位。截至今年3月31日,全区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涉恶案件358件2431人。

  自2018年1月23日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区法院高度重视,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坚决的态度、坚定的意志,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桂林李佳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贵港张辉、张祖旗等34人涉黑案”……一起起涉黑恶案件被依法公开审理和宣判,一个个作恶多端的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一个个“保护伞”被打掉,让广大人民群众真真切切看到:扫黑除恶,扫出了八桂朗朗乾坤,扫出了一方安宁,扫出了社会清风正气。

  增强政治意识  狠抓责任落实

  4月2日至3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深入桂林市两级法院,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走基层、严督查,黄海龙先后听取了桂林市8个基层法院院长和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扫黑除恶情况汇报,并对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

  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治区高院党组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深入动员部署,及时制定《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指导全区法院开展专项斗争工作。

  其间,自治区高院党组多次听取、研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专题汇报扫黑除恶工作。

  今年2月,自治区高院对全区法院组织开展专项斗争督导检查,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层层压实政治责任,补齐工作短板。

  作为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黄海龙对专项斗争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先后9次作出批示。

  今年4月2日,黄海龙担任审判长,审理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上诉一案。

  全区各级法院的院长和分管院领导始终站在专项斗争的第一线,靠前指挥,敢于担当,狠抓落实。

  截至今年3月20日,全区法院共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483次,召开动员会、部署会、推进会563次,主要领导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200次,开展整体性的专项督导检查159次,自行举办专项斗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班225次,有力推进了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坚持依法严惩  勇于担当责任

  4月11日,浦北县张黄镇世聪广场,上千名群众静静站立,旁听浦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对叶某鹏等人涉恶犯罪案件的集中宣判。


  2014年至2018年间,以叶某鹏为首,叶某苋、叶某丰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浦北县龙门镇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听到叶某鹏等人被法院依法判处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后,现场群众拍手叫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依法办案,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

  全区法院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对全区涉黑案件纳入大要案管理,由自治区高院统一监督和指导,确保了案件质量。

  2018年11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专家组对法院提交的7件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质量进行评估,给予充分肯定。

  举正义之剑,护八桂净土,自治区高院致力打造专业队伍。

  全区法院共设立150个刑事审判庭,建立222个刑事审判团队,共有员额法官505人,法官助理326人,书记员410人。

  去年以来,全区法院认真落实专业化建设要求,自治区高院对全区500余名刑事法官进行了业务培训,各地法院陆续开展培训活动累计200余场次。

  开通业务热线电话,组织庭审观摩,加强案件研讨,全区法院审判实战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此外,各地法院积极健全机制,促进审判公正高效。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区创新开展了“涉黑恶犯罪案件三查三评”(对审结的涉黑恶案件开展自查、督查、评查,听取扫黑办成员单位评价、律师评价、群众评价)活动。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即合议庭成员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加强工作协同  提升打击合力

  黑恶犯罪证据把握、性质认定事关重大。

  自治区高院在全国率先起草并与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会签了《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指引的规定》,得到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充分肯定。

  2018年5月17日,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诉审衔接办法》,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同步审查、案件通报工作机制。

  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全区法院与检察、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建立重大案件、重大事项联席会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法部门提前介入、会商协调机制,提高了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

  针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全区法院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综合治理。

  截至今年3月31日,全区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79份。其中,东兴市人民法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的社会治理司法建议,引起当地党委高度重视。

  今年3月25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对玉林市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原辅警林超涉嫌犯徇私枉法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吴冬林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林超有期徒刑2年6个月;对吴冬林被扣押在案的赃款34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深挖彻查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全区法院高度重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认真落实相关线索双向反馈机制。

  自治区高院明确要求防止就案办案,强调深挖涉黑涉恶案件及其背后“保护伞”线索的重要性,并建立完善线索移交、报备制度,要求全区法院对2013年以来的涉黑案件进行线索再排查,民商事审判执行部门进行线索排查,并实行签字背书制度。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在大排查中发现有42件民事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可能涉嫌“套路贷”,目前已转交公安机关。

  天等县人民法院组织56名干警深入28个行政村1000余住户开展涉黑恶线索大排查。

  截至今年3月31日,全区法院共移送涉黑犯罪线索48条、涉恶犯罪线索473条、“保护伞”线索87条,受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8件9人,判决生效5件5人,一审在审2件2人,二审在审1件2人。

  高扬法律之剑,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展现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有腐必反”的坚定决心。(卢林峰 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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