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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化粪池引发的赔偿案

2019-04-14 09:55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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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我考虑清楚了,打算自觉履行义务,一次性将8万元赔偿给王某和陈某,请你在场做个见证,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平和地解决……”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潘成军的见证下,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握手言和,给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申请人王某、陈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是邻里关系,2017年7月,刘某在自家土地上建设楼房,并在楼房旁挖了一个准备用来做化粪池的大坑。其间,恰逢下大雨,池子还没来得及砌砖封盖,就被雨水灌满,致使该池存在安全隐患。刘某疏于管理,没有在池的四周设置安全围栏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王某和陈某3岁的女儿在玩耍时不慎跌落该池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刘某赔偿王某和陈某经济损失116762.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王某和陈某便向灵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潘成军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与刘某交涉,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但刘某声称建新房已经花去了十几万元积蓄,家中仅靠他一人务工维持生活,赚的钱还要供3个子女在校读书,已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灵山县法院遂依法对刘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同时,法官并没有放弃对该案的跟进,一方面不厌其烦地劝说刘某,应该站在申请人角度换位思考,将消极抵抗情绪转变为积极协商赔偿的态度,动员其亲属尽量筹措钱款让刘某早日履行赔偿义务;另一方面,法官将刘某家庭的难处告知申请人王某和陈某,希望能得到申请人谅解。

  3月13日,潘成军将双方约到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王某和陈某8万元,王某和陈某自愿放弃剩余债务。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吴国清 蓝周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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