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陕西咸阳中院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2019-04-12 17:12  来源:华商网  责任编辑:赵钰
字号  分享至: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王斌 实习记者狄祎婷)“现在进行法庭教育,各位被告人,希望你们正确认识对你们的判决,认罪伏法,积极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各位公民,挣钱的道路千万条,合法经营第一条……”审判长语重心长地说出这番话。

  按照陕西高院扫黑除恶“集中宣判周”活动安排,3月29日,咸阳中院对二审审理的被告人易某某等10人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查明,被告人易某某、黄某某自2017年2月以来,在咸阳市网罗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易某某、黄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易某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组织非法开展车辆手续抵押放贷业务,采用隐瞒真相手段欺骗客户签订“阴阳合同”,并在合同多处留有空白,为抵押车辆装配GPS定位系统,一旦客户逾期,黄某某就指使贷后部人员利用客户留在公司的车辆备用钥匙,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开回公司抵押,以违约、卖车为要挟,对逾期客户进行敲诈和非法拘禁,逼迫受害人缴纳所谓“逾期费”“拖车费”“违约金”等各种费用,攫取大量不法经济利益。该组织首脑易某某、黄某某还派遣骨干易某等人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逾期车辆质押人、车辆手续抵押人通过威逼、恐吓、殴打、非法拘禁、损坏公私财物等方式追索款项。

  渭城区法院经一审审理,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认定被告人易某某、黄某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认定易某等8人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易某某等10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咸阳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均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咸阳中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张琳介绍,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咸阳中院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

法治三分钟|4月多名交警辅警因公牺牲,公安部 ...

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将关心关爱民警辅警和执勤执法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甘肃原省委书记王三运一审获刑12年

郑州中院认为,被告人王三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用政法新媒体的春天,带来政法事业的万紫千红!

我们必须为共和国守住中国互联网的半壁江山!

刷屏了!儿子日记惹哭硬汉老爸,不止是感动……

致敬!新时代“最可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