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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为帮酒驾朋友“脱罪”,广西柳州这几名协警居然干了这事......

2019-04-05 22:24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杨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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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某亮酒驾酿交通事故,想偷换备检血液样本,逃避法律的惩罚。作为冯某亮的朋友,在交警大队当协警的覃某龙、欧某斌以及原协警陈某军为了哥们义气,知法犯法,帮助冯某亮偷换血液样本,最终3人进了班房。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覃某龙、欧某斌、陈某军涉嫌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一案。


  协警帮酒驾司机偷换血液样本

  2018年9月29日22时许,冯某亮酒后驾驶轿车在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北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融安交警部门民警出警处置,在现场勘查后,将冯某亮带到融安县一家医院抽取血液样本,以备检测血液内酒精浓度含量,并将血液样本存放在交警大队证物室内。

  冯某亮为逃避惩罚,联系在融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任协警员的覃某龙、欧某斌,以及之前在融安县交警大队任协警员的陈某军帮忙。他们决定用更换冯某亮原先抽取血液样本的方式,企图让冯某亮逃避法律处罚。

  同年10月4日下午,陈某军带冯某亮到融安县人民医院,让护士抽取冯某亮的新血液样本。

  随后,二人把新血液样本带到融安县长安镇一家大酒店附近,将样本交给覃某龙。同时,陈某军将一把偷配的融安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内勤室钥匙交给覃某龙,让其进入内勤室内的证物室,更换冯某亮的血液样本。

  编号有误罪行败露

  同年10月8日,交警大队民警准备将冯某亮的血液样本送检时,发现样本编号有误,与之前记录在案的编号不一致。民警调取监控发现,覃某龙在10月5日凌晨两次进出证物室,有重大嫌疑。10月10日,覃某龙、欧某斌接到融安县公安局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当日20时许,陈某军被传唤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覃某龙、陈某军、欧某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覃某龙、陈某军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欧某斌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中,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欧某斌的辩护人提出,欧某斌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犯罪原因仅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抹不开朋友情面而为之,不是为了谋取任何利益。其主观恶性浅,并在归案后能如实、全部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法庭最后陈述中,三人均希望法庭从轻处理,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

  庭审结束,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赖隽群 韦成 黄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