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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最后我选择了自首!那些年,我混“黑社会”的日子

2019-04-03 20:11  来源:警方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杨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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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

我混“黑社会”的日子


第一天


  黑恶势力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第二天


  黑恶势力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第三天


  黑恶势力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第四天


  黑恶势力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第五天


  黑恶势力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第六天


  黑恶势力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第七天


  黑恶势力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第八天


  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第九天


  黑恶势力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第十天


  黑恶势力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第十一天

这份工作让我越来越不安

看到村民的泪水和仇视的眼神

我觉得我可能涉嫌犯罪了

我决定自首

我到了派出所

民警同志告诉我触犯了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

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

同时也奉劝涉黑涉恶人员早日自首

安徽省黑恶犯罪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