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随着法槌敲响的清脆声音,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人民法院建院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都兰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谭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于3月28日9时在都兰法院公开审理。
经过近7小时的公开庭审,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谭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已扣缴非法所得503.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差额部分422.54990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涉案其他款物由县监察委依法予以处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某在担任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都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工程承建商、医疗设备供应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503.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被告人谭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422.549904万元,数额巨大,其不能说明来源,属非法所得,严重侵犯公家财产权和国家廉洁制度,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合议庭依据载案证据认定事实,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