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法院依法集中宣判涉恶势力犯罪案6件,涉案27人,这是钦州市法院2019年开展的第一次集中宣判,也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钦州市法院集中宣判案件数最多、被告人数最多的一次。
此次集中宣判,依法分别对27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8年以来,钦州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恶势力案件16件104人,审结15件94人,结案率93.75%;受理二审涉恶势力案件7件49人,审结5件30人,结案率71.43%。
典型案例
李某业等4人故意伤害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李某业在灵山县旧州镇成立了一个以其为门主,以李某扬、张某健、赖某汉(均另案处理)等50多人为成员的组织“武道门”(又名“善战门”),并以“武道门”的名义行事。2018年5月至6月期间,“武道门”成员多次与他人发生矛盾、斗殴,并致一人死亡。
钦州中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业等“武道门”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以暴力手段在灵山县旧州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业为首、被告人李某杨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武道门”恶势力犯罪团伙。
鉴于上述事实,钦州中院依法对李某业等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二年两个月不等的刑期。
刘某武非法拘禁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武为向借款人追讨其非法发放的高利贷,直接或间接纠集被告人唐某创、符某龙及李某兴、刘某波、吴某柏(后3人另案处理)等人,形成以刘某武为首的暴力讨债恶势力团伙,并先后于2018年5月至7月间五次对被害人刘某年等人组织实施滋扰、恐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一人受轻微伤的后果。
鉴于上述事实,钦南区法院依法对刘某武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唐某创等人犯非法拘禁罪一案的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十个月到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黄某贤等10人故意伤害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以来,黄某贤、黄某、孙某等被告人为纠集者,吴某华、郑某隆等七被告人为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携带砍刀、牛百叶尖刀、手铐、水管等作案工具,作案时戴上口罩逃避打击,或集中,或交叉,以暴力手段,在钦州市内三次以上三人以上共同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恶势力伴随实施的抢劫犯罪以及寻衅滋事违法活动,为非作恶,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鉴于上述事实,一审钦北区法院依法对黄某贤等人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郑某隆等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10名被告人判处十一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钦州中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