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了解到,2018年,新疆两级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铁路沿线破坏自然环境,影响铁路桥梁、线路安全的违法事件加大监督和整治力度,共发出22份检察建议书,全力守护“车轮上的安全”。
2018年,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成功办理了某县水利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新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了全疆唯一一件跨省级行政区划的行政公益诉讼案——甘肃省瓜州县聚兴矿业对柳园南站铁路安全保护区及周边地区铁矿粉粉尘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去年,新疆两级铁路运输检察院配合铁路工务部门整治线路安全,积极开展“车轮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共收集案件线索35件,立案22件。经调查取证,有针对性地向相关政府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22份,有效促进了案件的办理。
“本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被监督机关所辖的防护栏外,居民通过私移铁路界碑和标桩等手段,不断侵占铁路用地,并私建停车场、厕所,倾倒生活垃圾,铁路沿线形成长约200米的垃圾带,致使铁路安全保护区标桩被掩埋,严重影响群众对铁路安全保护区界限的判断。如果误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将严重威胁列车正常运行,可能造成重大行车事故。”在一份公益诉讼立案报告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诉讼监督部检察官周敬新这样写道。
“我们发出检察建议书后,行政机关的回复率为100%。”周敬新说,“收到回复后,我们还会对案件进行跟踪,进一步了解被监督行政机关是否按照检察建议书内容履行职责,整改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是否排除。”
为进一步强化办案效果,今年3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还与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向地方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后,抄送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由其从专业角度查看,判断安全隐患是否排除,并向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出具书面意见,以便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全面、准确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做好后续跟踪监督工作。同时,双方还将加强沟通联系,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预警机制,共同守护“车轮上的安全”。(张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