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保护费前,“铁面无私”查处辖区涉黄涉赌活动;收取保护费后,为卖淫组织通风报信,对赌博行为视而不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原辅警林超利欲熏心,为虎作伥,最终案发落网。3月25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结玉林市首例“保护伞”案件,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和2年6个月。
双面嘴脸!一手打击违法犯罪,一手收受卖淫保护费
2016年7月,一个辗转于广州、梧州等地的卖淫组织最终流窜到了玉林。接着,在玉林城区大北路一所宾馆的6至7楼,一家名为“御龙会所”的沐足保健店悄然开张了。会所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若无业务员引领,外人难以进入所在楼层。然而,在辖区环西派出所的眼线下,会所“莞式服务”的秘密却如洞若观火。当月,派出所所长吴冬林迅速组织警力对会所进行突击检查,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为继续组织卖淫活动,“久经沙场”的老板迟国君(一审判处死刑)指示股东陈飞(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打通红线”。于是,陈飞多次向吴冬林请求“关照”,但遭到严词拒绝。陈飞并不死心,当其得知该所辅警林超是吴冬林“身边的人”时,转而找上这名多年不联系的“老朋友”。
经过林超“穿针引线”,在确定安全后,吴冬林提出收费标准:按卖淫女数量计算,每人每月2000元,并授意林超与陈飞“谈判”。陈飞谎称会所里仅有4名卖淫女,最终3人达成口头协议:在营业期间,每月交纳1万元保护费(其中8000元归吴冬林,2000元归林超)。
协议达成后,会所恢复了营业,陈飞也每月如约到派出所附近交钱给林超。林超按比例“抽水”后将钱转交吴冬林。此后,吴冬林不再安排民警对该会所进行检查,并通过林超向陈飞跑风漏气,使得该会所在上级公安机关发起的打击行动中均得以逃避查处。从2016年9月底起至2017年5月止,会所共经营5个月(另有3个月“歇业避险”),交纳保护费5万元。
东窗事发!会所卖淫女被殴致死
每月1万元的保护费,在吴冬林的“月收入”中不过是冰山一角。同样是淫窝“鸡头”的莫子轩(另案处理)交纳的月保护费达3万元,而经营赌博游戏机的李林军交纳的月保护费也高达5万元。至吴冬林案发止,两人均经营了16个月,而吴冬林也因此分别收受了48万元和80万元。
然而,正是陈飞的“御龙会所”让吴冬林、林超露出了狐狸尾巴。
会所卖淫女的真实人数为26人,其中9人是大老板迟国君的“女朋友”(被强迫卖淫的女子)。她们经常被迟国君肆意殴打,原因五花八门——工作态度不好、被客人投诉、不听话、想逃跑等。
其中,一号“女朋友”小雨,17岁时受迟国君诱骗而辍学卖淫。在会所,时年21岁的她俨然成了多面手——负责培训、招嫖、卖淫等业务。工作中,小雨与常客陈某日渐相熟,并发生性关系。
2017年5月23日22时许,迟国君通过对小雨的手机进行定位,发现了正在车上与陈某偷情的小雨,遂将她强行带至一出租屋内暴打致昏厥。发现小雨呼吸困难后,迟国君将其送医治疗,并连夜遣散会所员工,毁灭罪证。同年5月24日上午9时,小雨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系被他人使用钝器打击身体多处部位造成大面积皮下组织损伤出血,最终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迟国君、陈飞等9人相继落网。
在办案过程中,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深挖,发现案发地的公安人员涉嫌充当“保护伞”,遂将相关线索移送至玉林市纪委监察委。至此,吴冬林、林超涉嫌犯职务犯罪一案浮出水面。
快办彻查!搜出的钞票占据近半个房间
经初步核实线索后,玉林市纪委监察委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并于2018年7月6日对吴冬林、林超果断采取留置措施。
同年7月11日下午,在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5名监委工作人员手持搜查证来到了吴冬林的宿舍。16袋钞票和2个装有钞票的纸箱被从宿舍铁柜里逐一取出,放在地面上占据近半个房间。经清点,全部现金总额为341.2578万元(另有300元假币)。此外,监察委工作人员在吴冬林的保险柜及车内还分别搜出现金10.67万元和3.0261万元。
全部现金合计354万余元,是吴冬林自2004年从警以来全部工资收入的6倍有余。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吴冬林不得不如实交代了收受贿赂132万元的事实。然而,对余下的209万元,吴冬林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自食其果!昔日警察今日囚徒
今年1月25日,陆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庭后,主办法官收到一封信。
“吴冬林领着共产党的工资,端着共产党的饭碗,穿着人民警察的服装,做出了如此伤天害理的违法事情,天理难容……没有吴冬林的保护,迟国君的卖淫场所早被清查,我的爱女就不会被殴打致死……”写信人正是痛失爱女的小雨父母,信中要求法院严惩吴冬林等人,对“保护伞”所长吴冬林的切齿痛恨溢于纸上。
经审理,陆川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冬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款12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冬林、林超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明知他人从事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仍为他人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不予查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吴冬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个人持有的现金209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冬林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被告人林超犯徇私枉法罪罪名成立。
今年3月25日上午,陆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吴冬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被告人林超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对被告人吴冬林被扣押在案的赃款34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暂存单位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对被告人林超退出的赃款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