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2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获悉,为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发起全面进攻,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南宁市公安局近日出台关于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最高奖励达30万元。
根据实施办法,提供以下10类线索可获奖励:1.举报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的。2.举报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的。3.举报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的。4.举报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等黑恶势力的。5.举报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的。6.举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的。7.举报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的。8.举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的。9.举报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的。10.举报边境地区黑恶势力走私护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的。
实施办法规定,举报事项应有明确的指向性和较为详细的事实依据,必须是举报人本人或者其关系人亲身经历。严禁将道听途说事项或者在媒体上摘抄其他人经历进行举报,严禁伪造、捏造犯罪事实,严禁诬告、陷害被举报人。举报人提供的涉黑涉恶线索,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不予奖励。对多人提供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2个或2个以上举报人联名提供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对举报人提供的涉黑涉恶线索,根据不同线索类型、案件性质和发挥作用大小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对于奖励金额,实施办法明确,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万元至30万元;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后,视情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凡举报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直接破案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
实施办法明确,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面见、信函、电话、网络通信等方式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数字作为本人代码,办案单位以代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举报方式一:向南宁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
举报电话:0771-110或0771-5813474
举报邮箱:nnsxz9@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6号,南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30022
举报方式二:向南宁市扫黑办举报
举报电话:0771-2815092
举报邮箱:nnsshb@163.com
举报微信:nnsshce-jb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南宁市嘉宾路2号(市委市政府七号门)1502室,南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办公室(收),邮编:530028
对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各级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及时开展查证。符合奖励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发放。各级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因举报导致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面临危险、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曾屹崧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