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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大红灯笼“点亮”致富路

2019-03-28 10:42  来源:长安新疆  责任编辑:彭绮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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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们在忙碌着

“看我做的灯笼,漂亮吗?现在我做灯笼一天可以挣30块钱呢,我要抓紧时间加油做,争取一天挣50元!我们家脱贫致富可全靠它呀。”3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赛里木镇硝尔买里村村民吉米拉木·尼亚孜展示自己做灯笼的手艺,难掩心中喜悦。

当日一大早,在硝尔买里村的灯笼厂里,工人们正忙碌着,技术员时不时纠正着她们操作中的错误,一个个漂亮的大红灯笼经她们的手诞生。

硝尔买里村是个四面环山的小山村,村里土地贫瘠且人多地少,村民的收入主要靠种植和养殖,2017年被自治区确定为深度贫困村。同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访惠聚”工作队进驻该村,脱贫任务就成了院党组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8年3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立新到村里调研了解情况后,牵线引进了一家灯笼制作企业,大连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闻讯后立即筹措了10万元扶贫资金给村里,工作队统筹安排建成厂房,并组织村里16名贫困户妇女成立了手工业合作社。就这样,在疆内外检察人的相助下,硝尔买里村有了第一个工厂。


一个个大红灯笼制作完成

村民热亚娜木·买买提离异后带着9岁的儿子回到村里。由于身有残疾,母子俩靠低保生活,灯笼厂建成后,她每天按时上班,努力工作,每个月可以挣到800元左右的工资,家里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终于可以凭自己的双手挣钱了!感谢工作队,感谢检察院!”村民热亚娜木第一次领到工资时,激动得流下了眼泪。曾经愁眉苦脸的她,自此脸上有了发自内心的笑容。

现在,陆续有许多妇女到厂里工作,由于灯笼制作工艺简单,一学就会,大家按工作量计算收入,多劳多得,而且劳动强度不大,一年四季、刮风下雨不受影响,大家都很愿意来。

“姐妹们一起在这里工作挣钱,靠自己的双手改变了家人的生活,我们很自豪!”合作社理事长海力且木·艾山自豪地说。

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在工作队的牵线搭桥下,灯笼销到了阿克苏、乌鲁木齐等地,灯笼厂净利润达到20余万元,成了村民们脱贫致富的大门道。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队长刘钢说:“扶贫不是一时,而是要为村民们构建稳定的、长远的增收渠道,让贫困户实现真脱贫,让硝尔买里村的村民们与全国人民一道奔小康不掉队。”(田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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