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我院审查,王某和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目前只经过一审,建议先到法院进行二审和再审。若再审后仍不服,可带相关材料,到生效判决对应的检察机关申请监督。”3月20日,信访材料寄到的当天,王某的妹妹就接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的电话回复,让她尽快把消息转给在狱中焦急等待的王某。
“他在狱中消息不畅,早一点知道结果,早一点心安,谢谢检察官。”王某的妹妹说。
3月25日,记者从宁夏人民检察院控申处负责人介绍,2019年1月30日,自治区检察院下发关于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检察院确定专人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回复工作,对群众来信“7个工作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回复”,即信访事项收到与否,由哪个机关办理,7个工作日内回复当事人;受理案件办理结果如何,3个月内告知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案件,要耐心释法说理,指明下一步诉讼程序或反映渠道,确保信访“出口”多元高效。
目前,宁夏各级检察机关对群众来信,凡能当场答复的,均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除无法联系到的,都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书面进行答复,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依托网上信访办理系统,各院对办理的信件,全部实行网上登记、流转、办理、跟踪、督办和反馈,全程掌握案件办理动态。对录入的每一件信访事项审查办理及回复情况,通过网上巡查、抽查、督查等形式进行“质检”,保证群众来信不仅办得快而且办得好。据了解,截至3月22日,全区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来信374件,其中7个工作日内回复196件,因地址不明、无联系方式无法回复178件。经审查、受理转相关部门办理128件。
“希望群众来信时能留下详细、清晰的通讯地址和准确的电话号码,以便检察机关能够及时回复。”自治区检察院控申处负责人说。(记者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