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对谭某东等恶势力犯罪团伙、符某豪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所涉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12人有期徒刑1年7个月至8年6个月不等。
法院集中公开宣判现场
据悉,谭某东等人经常纠结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实施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秀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分别考虑谭某东等7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自首和自愿认罪等情节后,秀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7人有期徒刑1年7个月至4年6个月年不等刑期。
因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被告人符某豪组织、领导符某扬等,采用阻拦施工、恐吓施工人员、损毁他人财物等手段,在建设项目内实施3次犯罪行为及3次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某豪等5人属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5人的犯罪情节、在犯罪集团中所起作用,遂依法判决符某豪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8年6个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