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来
我与她一起成长
一起经历世事沉浮
一起见证国家前所未有的巨变
也一起畅想法治事业的美好未来
1987年,朝阳区法院南磨房法庭成立。
(左二为作者吴智慧)
三十余年寻剑客,
几回落叶又抽枝。
自从一见桃花后,
直到如今更不疑。
南磨房法庭自1987年成立至今,已走过了32个春秋。而我作为第一批入驻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里也工作了整整32个年头......
一望无际的农田
坑坑洼洼的土路
法庭成立之初,是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的。
办公地点就坐落在当时南磨房乡人民政府的办公楼,没有专业化的法庭和庭审设备,也没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和坚实的后勤保障。
村委会办公室时常成为临时的法庭。
我和书记员带着五六个案子从乡政府出发,骑车穿过一望无际的农田和坑坑洼洼的土路,赶过去开庭,一开便是一天。
现在想来,每个时代纵有形色各异的故事,但总有一成不变的纠纷。
即使是印象中的淳朴乡村,清新的空气里依然充斥着当事人的喧嚣和争吵。
书记员用笔将这一切记录在案,而后再由判决书将其固定。
(南磨房法庭成立初期简陋的办公条件)
去农村开庭,除了硬件上的拮据之外,也有独特的时代背景。
那时候,全面的城市化建设还未兴起,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占了相当一部分比重,成了所有案件里的重头戏。
偏是这类纠纷经常会涉及一些建筑方面的专有名词,这些专有名词光靠一张嘴是难以描述的,如果不去实地了解,不懂行的人听了也多是一头雾水。
没有先进技术带来的便利,获取资料的途径也不如现在多样化,实地勘验便成了最好的方式。
经验的积累,非实践不足以成其就
经验的运用,非审判不足以尽其才
时机好的话,会遇到一些典型的案件。
比如有一次正巧小红门乡有一个构造非常正统的四合院,我就事先联系好了四合院的主人,趁机带着法庭的几个年轻法官一起去现场实地考察,给他们讲解建筑构造,了解建筑名词,让他们对这类纠纷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吴智慧实地考察房屋构造)
正如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
这种经验的积累,非实践不足以成其就;而经验的运用,亦非审判不足以尽其才。
所以,在基层法院呆得久了,我总是觉得,有些方法虽然以现代化的眼光来看显得费时费力,很是笨拙。
但正是基于这种最务实的工作态度和最朴实的工作方法,作为基层法院司法工作者的一份子,我才能不断地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也慢慢地改变我对世界的看法。
磨房人砥砺前行,不畏辛苦
不惧艰难,冲在一线,攻坚克难
后来又几年,城市化建设开始如火如荼地进行,城乡人口逐渐聚集,再加上经济飞速发展,南磨房法庭虽然还是继续审理四街(即潘家园街道、劲松街道、双井街道、垡头街道)四乡(即南磨房乡、小红门乡、王四营乡和十八里店乡)的普通民事案件。
但是案件类型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从最初的分家析产、离婚、继承和农村宅基地等较为单一的纠纷,开始呈现出纠纷多样化的特征。
特别是以拆迁和安置补偿类纠纷为代表的大量疑难复杂案件涌入法院,民事纠纷持续增多、案件难度不断加大,为审判工作制造了诸多麻烦,也为后来困扰法院十余年的“案多人少矛盾”奠定了“基础”。
(南磨房法庭现址外景)
好在多年来南磨房法庭已经形成良好的庭室传统,多少代磨房人砥砺前行,在破解案多人少难题过程中,不畏辛苦,不惧艰难,始终冲在一线,始终攻坚克难,始终把庭室的审判工作保持在一个良好的状态。
银杏、玉兰、海棠、核桃、柿子、樱桃树......不失为一处好风景
时代在进步,经济在发展。
在院领导的关心下,南磨房法庭庭址经历了两次搬迁,法庭的软硬件条件也随之逐步改善。
1995年搬迁到华威北里甲14号时,我们开始在法庭的周围栽种杨树,如今这些树木枝繁叶茂、郁郁葱葱;
2012年搬迁至现在的营盘沟路10号,我们保留了旧有的习惯,又在院子里栽种了银杏、玉兰、海棠、核桃、柿子和樱桃树。
春有百花秋有果,配上夏季的凉风、冬日的暖阳,不失为一处好风景,在这样的氛围里工作,多少能缓解大家些许的疲劳。
如同法庭的环境一样,这一代的磨房人也是意气风发,锐意进取,让寻常的工作展示另一个向度,为变革的时代开辟另一种可能,不断投身于一个又一个的战场,争当司法改革的弄潮儿,审判执行的排头兵。
这总能让我对未来的司法事业产生新的期待。
我的目标实现了
轮到你们登场了
30年余来,我见证了南磨房法庭的发展壮大,她也见证了我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司法工作者的执着坚守。
如今,30多年过去了,我也到了快要退休的年龄。
回首来路,倘若说有什么可以算作我30多年扎根基层法庭的根本动力,那便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满腔赤诚和憧憬、对这一进程添砖加瓦的迫切需要和努力——它们一直在激励着我前行。
现如今,我想,我的目标已经实现了。
作为这段不老时光的亲历者
我不能说我从中沉淀了什么经验
只是想对后来者
特别是刚入职的年轻人说
前路或许多艰
但还是希望你们能够
不忘初心、坚守初心
脚踏实地地做好基层法院的工作
毕竟,轮到你们登场了
南磨房法庭干警合影
(作者:吴智慧 供稿: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