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长出马了断17年赔偿案
村民感恩送上动情感谢信
“莫局长热情地接待我,并没有因为案件执行标的小、数额少、时间长而将我拒之门外。”3月13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莫辉收到了一封感谢信。来信者是辖区3名村民。读着这封感谢信,莫辉感慨万千,思绪再次回到今年初那个工作日。
“你好,我有点事情想要咨询,不知道该找谁。”今年1月,正在办公室整理案卷的莫辉顺着敲门声望去,只见一名白发苍苍的老人,神情焦急地站在门口对他说。
莫辉热情接待了老人。老人说自己姓黄,家住西乡塘区石埠村。2002年10月,陆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南百公路石埠路口时,因驾驶技术生疏将在公路上同向行走的黄某父亲撞倒,黄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陆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黄某父亲亡故后,陆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黄某三兄弟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陆某答应赔偿黄某三兄弟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7万余元,约定2003年8月1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1.7万元则在2003年12月31日前支付。然而,家在农村靠务农为生的陆某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入狱后更是没办法支付赔偿金。出狱后,陆某到外地打工,很少回家,支付赔偿金的事一拖就是17年。其间,黄某一家也发生了变故,黄某的弟弟因病死亡。多年来,为给亡故的父亲一个交代,黄某曾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咨询,但因为陆某下落不明,案件执行难度很大。认真听了黄某诉说,莫辉翻看了相关卷宗后,接收了黄某提供的恢复执行申请的相关材料。
此案的突破点就在陆某,马上就要到春节了,陆某会回家过年吗?送走黄某后,莫辉开始琢磨起这个案件。经走访调查,莫辉得到了陆某春节回家过年的消息,遂着手恢复对这起案件的执行工作。3月初,莫辉找到陆某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陆某来到法院接受调查时得知,经过17年,按法律规定他应该支付的赔偿金算上利息已经达10万余元。陆某表示,过了这么久,自己都不记得赔款这个事了,现在经济困难,不知道怎么履行。
了解情况后,莫辉组织黄某和陆某进行调解。经过5个小时协商,黄某和陆某达成调解协议:陆某一次性交付黄某现金7万元。3月5日,陆某依约履行,当面将7万元交付给黄某。
法官提醒:对于生效法律文书,始终有国家强制力给予保障执行,只要执行条件具备,法院就会依法恢复执行。奉劝那些以为时间久了就没人会记得的“老赖”,打消侥幸心理,主动履行义务,否则逾期利息会越来越多,得不偿失。(魏素娟 罗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