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网讯 3月21日,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刘斌受贿案。
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被告人刘斌利用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采取向他人说情、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200余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庭审中,合议庭当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斌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表示当庭认罪、悔罪。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平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刘斌的近亲属2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