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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一名基层执行法官的见证

2019-03-21 16:08  来源:京法网事 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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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代大潮中

每一位司法工作者既是时代见证者

也是司法改革之路的探路者、亲历者

而我有幸成为其中一员

吕 江

从“几件”变为“几柜”

从依靠“跑腿”到依靠“大数据”

1994年,我怀揣法律敬畏之心进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梦想着能够为这个重新焕发生机的法治时代倾注下自己的努力,挥洒下自己的汗水。转眼间已经在西城法院度过了二十多个春秋,从事执行工作也已经度过了近14 个年头。

对我来说这是极为不平凡的二十多年,既有沉甸甸的法律职业积累也有突飞猛进的司法环境变革,年均办案量也从“几件”变为“几柜”,司法手段从单纯依靠“跑腿”“人海战术”到依靠“大数据”精准办案。

那个时候,没有现在的信息化手段作为执行办案的抓手。

来自案件中的“正能量”

从来就没有间断过

记得初入执行庭,手下只有一个书记员,办案条件也很简陋,财产的查询完全依靠人力“广撒网”,财产种类从最初的电视机、电冰箱到存款、汽车、房屋,此时银行、房管部门都需要一个一个跑,财产查控没有明确针对性。因为司法资源有限,财产调查只能在重点领域、机构、部门进行,比如银行只能覆盖国有的几个银行,查控范围很小,寻找财产基本靠“撞”,每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时候,总是积攒“一摞”查询单,奔走于“中、农、工、建、交” 几个大的银行,每每都能从银行工作人员的眼神里看出无奈和疲劳。就是这样跑腿儿,很多时候查到的财产也都是“过去时”,等拿到查询结果的时候,钱款已经被取走了。

虽然当时没有“高科技”帮助,办案条件也很差,但是来自案件的“正能量”从来就没有间断过。

诚信始终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

而“过期”

记得那是2008年,在我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是位老人,因为债务纠纷被诉诸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协商,以被执行人未来收取的稿费偿还,不料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去世了。老人去世后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遗产,被执行人的儿子郭某即使在自己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也每月主动向法院汇款替父还债,郭某表示自己说过“如果将来父亲负担不起,就由我来偿还”。

这起案件让我难以忘怀,虽然“父债子偿”已经失去了现代社会的法律意义,但它仍然会以一种“社会诚信”的姿态触动着我们每个人的神经。而在2018 年,我们庭也有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为父亲临终前一句“要守诚信”的嘱托,在躲债了几年后主动偿还案款。所以,“诚信”始终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过期”。

时代在进步、司法环境也在不断变化。随着案件标的增大,案件数量爆炸式增多,被执行人的财产种类不断增多,财产隐匿性也逐渐增强,传统的财产查控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司法需求。

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以基本解决执行难为契机,人民法院构筑了执行财产查控大数据、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平台,执行办案从依靠人力、物力、纸质化办公到执行财产信息化大数据查控,执行财产的查控手段做到了有的放矢,办案的时间周期大大缩短,办案的效力大大提高。执行案件的办理也从“法院强制+ 被执行人自觉”走向“信用惩戒+ 社会联动+ 大数据财产查控”。同时,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深入,执行工作也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法律思维的蜕变

刚刚做执行工作之时,因为过度强调执行的“强制性”,执行工作总是留下“简单粗暴”的印象。过于注重对执行结果的追求,往往忽视了程序上的规范。随着法律对司法公开、人权保护的关注,执行行为不再仅仅追求结果达到,而是追求实体与程序的并举。

这是法律思维蜕变的集中体现,法律人对执法更加自信,法律思维更加开放、透明,愿意将司法行为放在阳光下运行。同时,随着法律思维的转变,法院更愿意用法理与情理去化解纠纷,以实现最好的法律效果。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人民法官要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

不忘法律人之初心,脚踏实地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本文转自“北京法官”微信公众号供稿: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作者: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