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中,很多人越来越离不开信用卡。没钱的用信用卡缓解生活压力,有钱的可以用信用卡的时间差来理财。信用卡、支付宝电子支付交易方式的便捷化,带来了消费方式的转变,提供了生活便利,但同时也使不少人背上沉重的卡债变成了卡奴。信用卡逾期不还,轻则影响个人征信记录,重则导致刑事犯罪。自己刷的卡含着泪也要还完!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通报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一男子涉嫌信用卡诈骗165万元被警方提请逮捕。
案情回顾
信用卡长期逾期不还的,很可能面临银行的起诉,严重的话甚至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条链接
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
另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8日联合下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原有司法解释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进行系统修改,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平等保护持卡人和发卡银行的合法权益。其中,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上调成为《决定》亮点之一。
希望广大市民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一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对今后贷款将造成很大影响。同时,要多了解信用卡使用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款,及时归还相应欠款,以免触犯法律而遭受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