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的一天下午,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仓门街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小区停车收费员的报警,“有人在小区夜间停车交了20元停车费后,手持手铐辱骂威胁收费员”。
接警后,仓门街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3月初的一天下午,一名男子在交了一整夜总计20元的停车费用后,声称自己认识相关单位负责人,以要向相关单位举报乱收费为由,辱骂小区收费员。此后,男子从车中拿出一副手铐,威胁小区收费员,被小区居民拉开后离开现场。
通过值班民警多方的走访调查,最终确定违法行为人李某有重大嫌疑,随即仓门街派出所民警传唤他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嫌疑人李某向警方坦露,自己曾在州县当过辅警,辞职后未将配发的装备上交。
3月初,李某来到西宁,将车停在城中区某小区内,第二天出门时交了20元停车费,他对停车费收取问题产生了一些不满,便拿出随车携带的手铐威胁了收费员。
李某非法持有警械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目前,李某已被城中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并收缴警用手铐一副。
手铐作为警械是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将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海警方提醒市民,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否则,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