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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刺《都挺好》│提醒你:苏明玉,诉讼这事有漏洞

2019-03-19 22:17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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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晨、倪大红、郭京飞等主演的《都挺好》,最近正在火热更新中。电视剧聚焦于原生家庭的矛盾与和解,家长里短的故事,却精准地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让不少观众产生共鸣,豆瓣评分一路高分。好久不看电视剧的小编也成了追剧迷,还职业病大发挑起了剧情漏洞。

  姚晨饰演的苏明玉被其二哥苏明成暴打之后,剧情进入高潮。明玉报警后,明成被关进了看守所。但在明玉的二嫂、大哥、父亲等多人的轮番劝说下,明玉最终还是撤回了起诉。

  漏洞一:不起诉应该由谁决定?


  按照电视剧剧情,整个起诉、撤诉都是由明玉决定的,没有检察机关参与。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绝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是法律规定了三种特殊情形,可以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即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8种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明玉被打、明成被抓,很显然不属于第一种“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且明玉被打受伤,其大嫂报警后,警察当晚即上门带走了明成,之后几天明成一直被关在看守所。


  根据明玉二嫂的律师描述,明玉的伤情鉴定为轻伤。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故意伤害案(轻伤),在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报请逮捕,后续应该是作为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批捕和起诉,不属于自诉案件。


  就算后续明玉与明成达成谅解协议,作为公诉案件,也不应由明玉撤诉。需要作为公诉方的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考虑是否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为由,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漏洞二:刑法中,没有伤害罪

  电视剧中,多次提到,明成涉嫌伤害罪。

  刑法上,没有“伤害罪”这一罪名,准确的表述应该为: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过失,还有过失致人重伤罪。


  漏洞三:拘留的时间,由谁决定?

  电视剧中,病床上的明玉打电话给好友柳青,询问咨询律师的结果,柳青把律师的话如实相告,言明了明成被判刑的后果,并再次劝说其放过明成。明玉松口,说至少要拘留明成十天,柳青表示五天就足够教训明成,明玉没有再妥协。


  因为案件是刑事案件,所以对明成的拘留不会是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而应该是刑事拘留。按照法律规定,有权决定采用刑事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我国法律对其适用条件、程序、期限均做了严格的规定。就算本案是自诉案件,可以由被害人明玉提起自诉,但是自诉人是不能决定刑事拘留期限的。 


  漏洞四:重新上诉的权利

  明玉的律师警告明成,将留其忏悔视频作为证据,如果其再有过激举动,仍然保留对其重新上诉的权利。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但很明显,电视剧中并没有法院对明成的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也就谈不上上诉,更谈不上重新上诉。而且,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公诉案件的一审判决不服的,不能直接上诉,只能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由检察院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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