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回报、零风险
打着“分享经济”的幌子
不少人在高额利用的诱惑下
明知有风险
还是将钱投到
XX合作社、XX宝
最终钱没赚到、本也没了
甚至有的人还欠了一屁股债
近日
江苏盐城警方就破获了
一起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
案值总额高达380余万!
民警开展集中退赃活动
将追回的238万赃款按比例集中退还
给射阳县海河镇135位村民
在场群众纷纷为民警竖起大拇指
这起案件还要从2017年说起
2017年1月10日
射阳县海河镇村民陈某东等人到
射阳县海河派出所报案
称其有钱存在射阳县某合作社
但该合作社于2014年8月底突然倒闭了
村民们所储蓄的钱无法兑换
其后陆续有村民前来报案
累计达135人之多
涉案金额上百万之巨
警方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
由射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主导
会同派出所民警展开调查
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工作
民警了解到以戴某、陈某、李某等人
通过设立粮食专业合作社的形式
许以12%的年化收益率
吸引135名受害人参与投资
变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3885300余元
但当投资人要兑换存款时
合作社突然倒闭,已经人去楼空
办案民警在收集了大量证据后
认为以戴某、陈某、李某为首的17人
具有重大嫌疑
但当办案民警依法对戴某等进行传唤时
已经联系不上他们
原来戴某等人知道东窗事发
早已逃之夭夭
民警立刻兵分两路
一路通过走访其家属对他们陈诉利害关系
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劝其家属联系嫌疑人回来协助调查
一路通过有关机构
对嫌疑人旗下资产进行冻结
以防其携款外逃照成更大的损失
最终在办案民警的劝说下
嫌疑人幡然醒悟,向公安机关投案接受调查
据戴某、陈某、李某等交代
他们通过以高额利息向村民们吸收资金
再将这些资金以更高的利息放贷
从中渔利
但是由于放贷审核不严
资金无法回收
造成资金链断裂
无法运转下去
竟关闭合作社“跑路”
妄图逃避法律的责任
目前,主要涉案嫌疑人戴某、陈某、李某等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蜀黍将重拳出击
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同时,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提高识别能力
抵制高息集资诱惑
理性选择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