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信访人刘某某在长春经开区检察院12309远程视频接访室,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向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控执部反映了他的困惑和诉求,两院干警共同针对刘某某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异地 “面对面”接访,解决信访人诉求。
信访人刘某某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不服长春经开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曾向该院提起抗诉申请,经该院刑检部依法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定抗诉条件,并向他送达了不予抗诉决定书。但刘某某坚持自己的理据,仍对不予抗诉决定表示不服,多次表示要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并解决相关问题。该院控申组对刘某某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案件情况也做了详细研究分析,认为刘某某可以在该院通过刑事申诉的渠道解决问题。为了消除刘某某的疑虑,也考虑到信访人两院奔波会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该院控申组立即向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控执部申请,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的方式,为信访人刘某某答疑解惑。市院控执部对该院的申请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和支持,由工作经验十分丰富的吴慧清检察官亲自接访。在接访过程中,刘某某向两院接访干警简述了案情经过并表达了诉求,两院接访干警通过耐心的聆听和疏导,向信访人解释了国家刑事申诉的法律法规,并为他梳理了下一步反映诉求的渠道。
视频接访结束后,该院控申组接收了信访人刘某某的刑事申诉材料,刘某某看到该院控申组对他反映的问题十分认真严肃对待,也解开了心结和困惑,他对此次接访结果非常满意。通过远程视频接访有效加强了该院与上级院控申部门的联动协作,进一步拓宽了群众反映诉求表达的渠道,切实做到了“让数据多跑信息路,让群众少跑冤枉路”。出现问题,就地马上解决,逐步实现从亲自走访到视频接访模式的转变,不仅架起了检察机关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更为司法改革背景下的维稳工作开辟了新途径,同时也树立了新时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