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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在职教师猥亵未成年学生一审被判无罪?检察院出手

2019-03-18 15:21  来源:内蒙古检察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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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检察院提请抗诉一起在职教师猥亵未成年学生案件得到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支持。

  经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依法撤销一审无罪判决,改判被告人郑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7年6月,被告人郑某某利用其担任学校管理老师的便利,向在校女学生某某某等人伸出罪恶之手实施猥亵。

  2017年12月,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某以猥亵儿童罪向莫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6月,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郑某某的猥亵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宣告被告人郑某某无罪。

检察院依法提请抗诉

  该案一审判决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检察院认为对猥亵儿童案件的认定与量刑,要全方位地综合考量,不仅要考虑到猥亵行为对儿童身体造成的伤害,还应从人文角度,体现并结合社会公众的预期、心理感受的程度和社会公德的养成,从更高更宽泛的角度去审视。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郑某某的行为不仅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还使其他在校学生产生了恐惧心理,在社会和校园内部均造成了不良影响。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定罪量刑。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无罪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导致有罪判无罪。

  2018年6月,经莫旗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郑某某猥亵儿童一案依法提请抗诉。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自未成年人检察子系统上线以来,这是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检察院抗诉成功的首例未检案件,更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利用各个检察工作环节和诉讼阶段,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在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校园日常管理漏洞、教师管理措施缺失和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及时向学校和莫旗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完善教师行为规范,强化教职人员校外补课监管,得到了相关部门整改反馈。

  此外,针对校园性侵、校园欺凌、幼儿园虐童等社会热点,适时开展“检察开放日”和“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检察长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告师生家长的一封信、设立校园欺凌线索举报箱、发布法治教育漫画《来自检察官开学季的提醒》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校园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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