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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奔走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

2019-03-15 18:20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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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上午,细雨蒙蒙。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开展“今日我当班”体验采访活动,记者随同该院执行局局长唐靖钧、执行局法官屈秀奇奔走多地,贴身感受执行法官一天忙碌的工作。

  上午9时许,唐靖钧和同事驱车前往距离平果县城近70公里远的凤梧镇某村被执行人韦某恒家,这是今天执行工作的第一个目的地。行车途中,唐靖钧介绍起该案件。

  2015年9月,韦某安与韦某恒签订林木转让合同,约定:韦某恒将位于平果县旧城镇那沙开发区一块林地的林木转卖给韦某安。因林地存在权属纠纷,平果县林业局制止转让行为,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协商,韦某恒同意返还合同定金20000元及办理砍伐证费用10000元给韦某安,并赔偿修路的人工费和租赁挖掘机的费用15000元,共计45000元。双方立据为证。

  之后,韦某恒仅支付了33000元,剩余12000元一直未支付。平果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作出韦某恒支付韦某安余下借款12000元及利息的判决。但韦某恒迟迟没有还完款。

  “韦某安打电话来反映,韦某恒家的新房在春节前已经落成入住,应该有还款能力,故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今天韦某恒还不能偿还欠款,我们将依法对他实施拘留。”唐靖钧说道。

  到达韦某恒新建的楼房时已是10时30分。因为下雨,韦某恒并没有外出干活。看到执行法官到来,韦某恒摆出一副不屑的架势躺在家中的摇椅上。

  “我现在经济特别困难,没有钱偿还,而且我不服判决,所以没有把钱全部还完。”韦某恒说道。


执行法官耐心劝导被执行人。

  “判决已经有结果,你们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你作为败诉方不服可以去申诉,但对于判决结果,你要履行。若不履行,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唐靖钧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

  韦某恒打开手机播放视频说:“这是我在今年1月31日还3000元给韦某安时拍下的视频。余下的钱能不能过段时间再还?”

  “不行!目前已经远远超过你们协议的还款日期,若你再不还款,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

  看见执行法官动了真格,韦某恒连忙说道:“我现在就跟你们去信用社转账,把余下的执行款还清。”

  11时23分,韦某恒把余下的5000元执行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这起案件的执行工作终于画上句号。

  “下午我们到平果县城的一家汽车维修中心,与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的工作人员汇合,对扣押回来的3辆轿车作网络询价,拍照存档。”屈秀奇说。

  偌大的修理厂里停满了车辆,执行法官在狭窄的车辆间距中穿梭,一一找出扣押的3辆车,由询价平台的工作人员拍照登记。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标的额为380万元。现在评估比过去方便多了,通过大数据平台就能给出准确的车辆信息及价钱,并挂在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大大缩减评估时间,提高了执行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屈秀奇说。

  经过工作人员现场预估,3辆车市值大约120万元。

  从汽车修理厂出来,执行法官拍拍沾了灰尘的制服便赶往下一个执行现场。

  在平果县马头镇龙旺街一栋住宅门前,受买人黄先生早已在此等候。执行法官打开房门,看到房子内的物品已被腾空,黄先生喜笑颜开。

  “这栋房子2018年11月已经在司法拍卖网上成交。可当事人黄某迟迟没有腾房。感谢屈法官多次做工作,促使他将房屋腾空,让我的权益得到保障”,黄先生告诉记者。

  敦促被执行人还款、采集扣押车辆信息、为受买人解决腾房……跟随着执行法官的脚步,记者深深地体会到“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这句话的意义。(谢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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