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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不做沉默的羔羊——《反家暴法》实施三年记

2019-03-15 13:23  来源:西海都市报  责任编辑:杨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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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让“清官难断家务事”成为过去。

谁是受害者?

正月初十,当新春的喜庆还在乡村里漫延时,张起愤怒地举起手中的刀,杀死了妻子和两个孩子。当警车停在张起家门口时,村民们才知道张起家出事了……

十年前,张起和黄莉在打工中相识并渐渐发展成为情侣,经过媒人的撮合,家庭条件并不富裕的张起做了黄家的上门女婿。结婚前几年,黄莉先后生下一儿一女,虽然张起不受岳父母一家待见,但一家四口日子过得也其乐融融。

随着孩子渐渐长大,黄莉的性格像是变了一个人,经常毫无理由地对张起破口大骂,语言恶毒,充满攻击性。虽然张起渐渐习惯了黄莉爱骂人的脾气,但张起越是忍让,黄莉骂得越厉害。

在张起的潜意识里,上门女婿没有什么话语权,结婚这些年来,在黄莉的语言暴力中,张起一直忍气吞声。更让张起愤怒的是,黄莉外面有情人的消息在村里传得沸沸扬扬。

春节时,张起提出想要去看看自己的父母,但被黄莉以家务活太多为由拒绝,张起和黄莉再次争吵起来。这场争吵,成为了命案的导火索。

激烈的争执后,张起拿起一把匕首将妻子黄莉连捅十几刀杀死,随后又将儿子和女儿连捅十几刀杀死。张起自杀未遂被警方抓获。

“这样的惨剧令人唏嘘,从案件的发生过程来说,黄莉和两个无辜的孩子是受害者,施暴者张起同时也是受害者,长期的言语暴力让张起忍无可忍,最终杀害了妻子和孩子。”青海省西宁市心理咨询协会会长、白丝带家庭暴力当事人心理辅导站站长马霖泉分析,目前,在西部地区家庭暴力案件中不同的受害主体的比例相差大,其中妇女和孩子作为直接受害者的比例居高不下,被家暴的形式以肢体暴力居多,而且肢体暴力带来的抑郁等精神问题也应关注。

看不到的伤痛

结婚三年,挨打50多次。先是忍耐,然后躲避,最终逃无可逃。王小月这回狠下心来,要做个了断。这次给王小月撑腰的,不是她的家人,而是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

王小月与丈夫王冰在三年前结婚,婚后丈夫经常出去喝酒应酬,每每工作生活上不顺心,王冰总是会借着酒劲对王小月实施家庭暴力。王小月的姐姐知道妹妹长期遭受家暴后,带着妹妹回老家休养了一段时间,却从未向外界求助过,觉得这是家庭内部问题,王冰也保证过不会动手。

可没过多久,王冰“旧病复发”。曾经的王小月为了个人声誉,长期忍受家暴,这一次,她忍无可忍,在申请法律援助后,向法院申请了离婚。

“有人即使认识到家暴违法,依然选择沉默。但现在,随着《反家暴法》的宣传普及,越来越多的女性对家暴的重视程度、认识的正确程度都在改观,大家不再将家暴作为家庭内部的事情,而是作为法律问题对待。很多人以为农村是家庭暴力高发地区,其实不然,因为城市发生的家庭暴力具有较强隐蔽性,家暴的发生率可能更高。”

马霖泉告诉记者,作为西宁市白丝带家庭暴力当事人心理辅导站站长,近年来,他明显能感觉到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以往很多女性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即便遭受家暴也保持沉默,如今,越来越多的女性意识到,拒绝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介入家庭暴力,只会纵容暴力,加重对受害人的伤害。

不当“沉默的羔羊”

得益于这些年的法律宣传,不少女性在遭遇家暴后开始选择诉诸法律,或离婚或申请赔偿。但“取证难”成为维权的最大难题。

马霖泉表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对于涉及家暴案件中举证难的问题,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我们应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一旦出现家暴的苗头,当事人要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马霖泉说,除了女性之外,儿童、老人也会经常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告知学校、邻居、其他亲属,让他们代为报警或者申请保护令,让潜在的家暴受害者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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