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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吃着公饷做生意 公私不分纪不容

2019-03-14 16:51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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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着公饷做生意  公私不分纪不容

广西都安县4名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公职人员受到纪律处分

  “最近县纪委监委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专门清理,多名党员受到处分,你听说了吗?”

  “听说了,一边领国家工资,一边在外面开公司赚钱,哪还有心思为人民服务呀!”

  近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一些公职人员因违规经商办企业被处理,成为群众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

  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都安县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组成调查组,通过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本人说明情况、查阅相关系统平台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摸排清查。经核查,24名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公职人员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目前,24名公职人员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注销了相关信息,并作出了不参与经商办企业的承诺。


  经营四家店铺的老板娘是公职人员

  在都安县,担任四家店面老板娘的韦某是远近闻名的女强人。她虽然身材瘦弱,但干练果敢、说一不二、办事利索,称得上是一位“创业明星”。

  然而,“老板娘”韦某的真正身份却是都安县移民局工作人员。

  调查显示,在8年时间里,韦某以本人名义先后申请注册登记4家门店。其中,她通过投资管理和雇人销售的方式经营着3家门店,2家在马山县城,1家在都安县城;另有1家门店只注册登记未经营。

  马山县城距离都安县城30公里,为了经营好这2家店铺,韦某除了雇请员工之外,自己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她对调查人员坦言,进货的货源得自己上网找,上班时间找借口请假去外地谈生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既然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考虑盈亏,5天10天还要进行盘点,耗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调查人员发现,韦某在正常工作时间里,大部分手机通话是在洽谈生意,微信朋友圈里发的几乎全是门店商品,同事也成了她扩大生意营业额的对象。由于过分投入门店的经营工作,韦某时常在上班时面对电脑打瞌睡。

  “工作上的业务知识日渐荒废,对门店的经营却得心应手,注意力如此分散,如何做好本职工作?”都安县纪委监委调查人员表示。

  2018年9月25日,都安县纪委给予韦某党内警告处分。

  考取公务员却对生意“不撒手”

  “早知如此,当初就不该心怀侥幸……”2018年9月25日,都安县澄江镇政府扶贫助理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面对处分决定,唐某后悔不已。

  2006年2月至2008年12月,经熟人牵线,唐某到南宁市农百科技农资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打工,主要负责经营和批发农资产品。随着业务逐渐熟练,2009年1月9日,唐某回到都安县成立分公司,并以自己的名字登记注册办理了营业执照。

  2015年9月,唐某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都安县澄江镇政府担任扶贫助理。县纪委多次组织监察对象学习相关规定,镇里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签订了公务员不能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承诺书,但是,看着自己原来的公司生意红火,唐某始终不忍“放手”。

  抱着侥幸心理,唐某没有注销原来注册的分公司,反而利用一切空余时间亲自经营,和购买农资的农民不停“算计”。3年来,他通过这样的“算计”,成为农资经营的行家里手,但因时间、精力被严重分散,本职工作表现平平。

  面对调查人员,唐某追悔莫及:“我觉得当公务员可以领到一份稳定的收入,开公司又能从中获得赚钱的欢愉。本来以为是一举两得,现在看来,真是犯了浑……”

  身份即是责任,公职身份的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清自己的职责使命,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并非单纯的个人行为,还代表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与地位。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不仅容易滋生腐败问题,还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作为党员干部,应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绝不触碰纪律红线,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绝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做“既当官又经商”的“买卖”。(黄慧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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