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经省委批准,近日,江苏省检察院机关新组建的19个内设机构正式对外亮相。省检察院机关共设置办公室、第一至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察信息技术部、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务督察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等19个内设机构。
“这是江苏省检察院建设发展史上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如此大范围的机构和职能调整,前所未有;一次性涉及这么多干部的调整,前所未有;从宣布命令到调整到位,只有1周时间,前所未有。”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在省检察院新内设机构授牌仪式上说。
据悉,推进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省检察院坚决落实最高检和省委改革要求,积极推进省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先后3次动员部署,组织干警填报《部门意向调查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逐个谈心谈话,争取干警理解支持;严格在省委编办核定编制数内配备人员,保持人员总体稳定。经过通盘考虑、反复酝酿,统筹当下与长远,系统考虑人员配置,最终形成了内设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方案,上报最高检和省委批准。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其江介绍,此次内设机构设置的总体考虑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有利于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有利于“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履行,有利于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的角度出发,进行人员调配,既满足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又考虑干部的专业特长,兼顾个人意愿。
记者发现,新内设机构中,第一至第九检察部按照数字顺序命名,专门负责检察业务工作,颇为引人瞩目。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传统业务,此次改革以原有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为基础,按照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的案件类型和全面实行“捕诉一体”的要求,分别组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检察部。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以及相应的对下指导等工作的是第五检察部,同时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能调整到第五检察部。
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转隶以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责任和份量越来越重,此次改革分流原有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职能,分别组建第六检察部和第七检察部。第六检察部专门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第七检察部专门负责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以适应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
增设第八检察部,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对下指导,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
设置第九检察部,主要负责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法警工作等。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体现了统筹兼顾、导向鲜明的特点。”刘华要求,在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要求面前,在改革的大势面前,省检察院机关每一名同志都要以检察事业为重、以改革大局为重,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最高检决策部署和省院党组要求上来,讲政治、顾大局、作表率,全力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促进改革。
刘华说,部门有大小,职能无轻重,每个部门、每个岗位都是检察事业发展所必需的;格局大,天地即舞台,关键是什么人干、打算怎么干、用什么状态干。
每一名干警都要把工作当成事业,重任来了扛得起,压力面前扛得住,关键时刻顶得上,不求轰轰烈烈,但求问心无愧,在本职岗位干事创业实现人生价值,在有限的职业生涯和生命长度中拓展自己的深度和宽度。
刘华说,内设机构改革不仅是“改头换面”,更要“脱胎换骨”;既要有数量、结构的“物理变化”,更要有功能职责方面的“化学反应”。从机构改革一开始,就要一手抓人员调整,一手抓优化融合,大力推进机构、工作、人员的实质性融合,确保做到事合、力合、心合。要加强对职责归属、对外衔接、内部协调等问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职责平稳过渡、工作无缝衔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司法责任制、检察官员额制等基础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后,适时推进以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改革,既是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新型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检察院通过新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科学配置职能,更好地顺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